
【法】 liability defective equipment
offer; provide; afford; furnish; lend; supply
【经】 offer; render
have; add; exist; possess
【法】 possession
blemish; bug; defect; drawback; flaw; limitation; objection; vice
【化】 imperfection
【医】 defect; vitium
【经】 defective
equipment; facility; fixing; fixture; installation
【计】 device; implementor
【化】 equipment
【医】 equipment; unit
【经】 equipment; facility; installation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医】 responsibility
【经】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汉英法律语境下,“提供有缺陷设备的责任”指因供应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设备而需承担的法定赔偿义务。其核心要素如下:
设备缺陷的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缺陷指设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例如,医疗器械电路设计缺陷导致漏电风险即属此范畴。
责任主体
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203条)。生产者包括制造、加工、组装方;销售者涵盖经销商、租赁商等流通环节主体。
归责原则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与过错责任原则(销售者)。生产者即使无主观过失,也需对缺陷导致的损害赔偿;销售者明知缺陷仍提供则需担责。
民事赔偿范围
涵盖医疗费、误工损失(《民法典》第1179条),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第1180条)。若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可主张三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下罚款(《产品质量法》第49条)。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设备,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146条)。
责任主体可通过证明以下情形免责:
注:具体责任认定需结合设备类型、行业标准及损害因果关系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实际纠纷。
关于“提供有缺陷设备的责任”,其法律含义和要点如下:
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追究责任(基于严格责任原则,通常无需证明过错):
根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提供者若无法证明设备无缺陷或未将缺陷产品投入流通,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受害者可选择向任一责任主体索赔。
实际案件中需结合设备缺陷类型、合同约定及损害证据综合判定责任。建议通过司法鉴定明确缺陷原因,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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