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reaty obligation
pact; treaty
【法】 treaty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经】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条约义务(Treaty Obligations)指国家或国际法主体基于正式签署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责任。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缔约方需善意履行条约规定,不得以国内法为由拒绝履行。
在具体实践中,条约义务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国际法院在2007年波黑诉塞尔维亚《防止灭绝种族罪公约》案判决中强调,条约义务的履行需符合"客观责任制度",即不因国内政权更迭而免除。中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官网公示的《条约缔结程序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已生效条约构成国内法律体系组成部分。
条约义务是国际法中的核心概念,指国家或国际组织根据已签署的条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从定义、特征、法律依据等方面综合解释:
条约义务指条约缔约方在协议中明确同意履行的责任,通常与权利相对应。例如,双边贸易协定中可能规定关税减免义务,多边环境公约会设定减排目标。
主要来源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要求缔约方善意履行条约义务。违反义务可能引发国际争端或制裁,如WTO框架下的贸易反制措施。
区别于道德义务,条约义务具有书面化、程序化的特点,需通过正式签署、批准等程序生效。例如《巴黎气候协定》的减排承诺需经各国立法机构批准才产生约束力。
提示:如需具体条约案例分析,可提供条约名称进一步解读。涉及国内法转化问题时,需结合各国宪法规定(如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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