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英词典

参与共同市场的国家英文解释翻译、参与共同市场的国家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common market countries

分词翻译:

参与的英语翻译:

partake in; participate in; take part in
【经】 participation; take part in

共同市场的英语翻译:

【法】 common market

国家的英语翻译: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经】 state

专业解析

从汉英词典及国际贸易法角度,"参与共同市场的国家"(Participating States in a Common Market)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加入以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为核心目标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国。其核心特征与法律含义如下: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特征

  1. 主权让渡与经济整合

    成员国自愿让渡部分经济主权(如关税制定权、市场监管权)予超国家机构(如欧盟委员会),以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建立统一市场规则。例如欧盟成员国需遵守《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第26条关于内部市场的规定 。

    英文对应术语:Sovereignty transfer /Economic integration

  2. 四大自由流动(Four Freedoms)

    共同市场的法律基石包括:

    • 商品自由流动(Free movement of goods):取消关税及配额(TFEU第28-37条)
    • 人员自由流动(Free movement of persons):公民跨境工作居住权(TFEU第45-48条)
    • 服务自由流动(Free movement of services):跨境提供服务无歧视(TFEU第56-62条)
    • 资本自由流动(Free movement of capital):禁止跨境支付限制(TFEU第63-66条)

      来源: 《里斯本条约》欧盟官方文本(EUR-Lex: 12008E026)


二、与关税同盟的差异

共同市场在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基础上更进一步:


三、现实案例与权威来源

  1. 欧洲联盟(EU)

    最成熟的共同市场实践,通过《申根协定》实现人员自由流动,通过《稳定与增长公约》协调经济政策。

    来源: 欧洲议会官网《单一市场运作报告》

  2. 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

    阿根廷、巴西等成员国间取消关税,但资本与人员流动仍有限制,属于"不完全共同市场"。

    来源: 世界贸易组织(WTO)区域贸易协定数据库(RTA-IS)


四、法律义务与争议解决

成员国需接受超国家司法机构管辖(如欧盟法院CJEU),其裁决对国内法具优先效力(TFEU第267条)。违反市场规则可能面临侵权诉讼(如欧盟委员会诉成员国案)。

汉英对照:

网络扩展解释

参与共同市场的国家是指通过协议形成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并建立统一对外关税的成员国。以下是具体解释及相关示例:

一、共同市场的定义与特点

共同市场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高级形式,其核心特征包括:

  1. 贸易自由化: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
  2. 统一对外政策:对非成员国实行共同关税和贸易政策。
  3. 要素自由流动: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可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
  4. 政策协调:成员国需协调经济政策(如财政、货币等)以维持市场稳定。

二、典型共同市场及参与国家

  1. 中美洲共同市场
    成立时间:1960年,成员国包括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哥斯达黎加,巴拿马为准成员国。

  2. 欧洲共同市场(欧洲经济共同体)
    初始成员国(1958年):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后发展为欧盟,逐步扩大至27国。

  3. 南方共同市场(南锥共同市场)
    主要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

  4. 加勒比共同体与共同市场
    涵盖加勒比地区15个国家及地区,如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

三、参与国的义务与收益

若需了解其他共同市场(如非洲、东南亚等)的完整成员国列表,可参考相关国际组织官网或权威文献。

分类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览...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