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en's natural right; natural rights
天赋人权(Tiānfù Rénquán)作为政治哲学和法律概念,其核心含义是指人类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这一概念源于西方自然法思想,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对应以下英文表述:
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
指人依据自然法则(而非政府授予)固有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系统阐述:生命、自由、财产权是人的自然权利。
不可转让性(Inalienability)
强调这些权利不能被任何个人或机构剥夺。法国《人权宣言》(1789)第一条即声明:"人生而自由,权利平等",奠定了现代人权基石。
根据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天赋人权主要包括:
该理论可追溯至: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继承此理念,其序言明确:"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固有尊严的承认,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中国于1982年宪法增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第33条),体现对普世价值的认同。
权威参考来源:
- 洛克《政府论(下篇)》(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
- 法国国民议会《人权和公民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官网文本
“天赋人权”是近代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其核心主张是人类天生享有自由、平等、独立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并非由法律或政府赋予,而是源于自然法则或理性。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天赋人权(拉丁文:jus naturale,直译为“自然权利”)指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等。这些权利不受外界(如政府、宗教)赋予或剥夺,具有不可转让、不可侵犯的特性。
天赋人权理论奠定了现代民主法治的基础,强调个人权利优先于国家权力,并推动人权保障制度化。但其抽象性也引发关于权利边界与实践落差的持续讨论。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哲学家的观点或历史案例,可参考《独立宣言》原文或洛克《政府论》等经典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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