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pecial condition of average
【计】 special provision
【经】 ad hoc
【经】 marine loss; sea damage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计】 condition; criteria
【医】 condition
【经】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在汉英海事法律术语中,“特定海损条件”指海洋运输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或船舶损失所适用的具体赔偿规则。该概念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核心分类:
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指为避免全船共同危险,船长主动采取合理措施(如抛货、抢滩)造成的损失。根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第6条,此类损失需由船东、货主共同分摊。例如船舶搁浅时抛弃部分货物以减轻载重,被弃货物的价值将按比例分摊给受益各方。
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指仅涉及单方利益的意外损失,如恶劣天气导致货物受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此类损失通常由受损方自行承担或通过保险索赔。保险条款中常通过平安险(FPA)与水渍险(WA)来区分承保范围。
国际海事委员会(CMI)2023年修订的《海上保险示范条款》特别指出,海损条件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要素:危险的现实性、措施的合理性、损失的直接性。该认定标准已被纳入《伦敦保险协会条款》第12.3款。
“特定海损条件”可能指海运或保险领域中与海上损失相关的特定责任划分或赔偿规则。结合现有信息,可作如下解释:
一、核心概念 海损(Average)指海上运输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为处置导致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
二、特定条件的应用 “特定海损条件”可能涉及以下条款:
由于现有搜索结果未明确提及该术语,建议参考《海商法》或《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专业资料获取更精准的定义。如需法律实务指导,可咨询海事保险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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