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pecial mortgage; specific mortgage
特定抵押(Specific Mortgage)是物权担保领域的重要法律概念,指债务人将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且该担保物在债权存续期间维持其特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4条,抵押权的设立需满足"特定物可识别"原则,即抵押财产需在抵押合同中明确记载名称、数量、质量等识别要素。
在英美法系中,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编(UCC Article 9)第203(b)条款规定,担保权益的附着(attachment)需满足三个要件:价值给付、债务人对担保物享有权利、存在书面担保协议对担保物进行充分描述。这与我国特定抵押制度中"抵押财产特定化"要求形成法理呼应。
该制度在金融实务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信贷中针对特定机器设备的抵押融资,二是跨境贸易中提单质押等特殊担保形式。世界银行《2023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采用特定抵押登记系统的国家,中小企业信贷获取率平均提升27%。
“特定抵押”在法律语境中通常指具有特殊性质或适用特定条件的抵押形式。这一概念可能关联“特殊抵押”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最高额抵押
抵押人与债权人约定,在预先确定的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担保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例如,企业向银行申请循环贷款时,可能以房产设定最高额抵押,覆盖未来一定期限内的多笔借款。
共同抵押
为同一债权在多个不动产、动产或权利上设定的抵押。例如,债务人同时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可就任一或全部抵押物优先受偿。
财团抵押
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组成的“财团”作为抵押标的,分为两种形式:
普通抵押通常针对单一财产和特定债权,而特殊抵押的特点在于:
特殊抵押虽增强债权保障,但需注意:
建议在设定此类抵押时,通过法律文书明确抵押范围、债权限额及实现条件,以降低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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