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special clearance special collection
特别清算(Special Liquidation)指企业在非自愿解散或破产情况下,由法院或监管机构介入的强制性资产清理程序。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法定流程公平分配剩余资产,优先清偿债务并保障债权人权益。该程序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7条,要求清算组在法院监督下编制财产分配方案,确保程序透明性。
特别托收(Special Collection)是国际贸易中银行根据委托人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的行为,常见于跟单托收业务。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第2条将其定义为:银行通过特定流程代收款项,需严格遵循单据处理规则及交单条件。例如信用证项下汇票托收需附带提单、发票等全套单据,银行仅在付款人承兑或付款后释放单据。
以下是对“特别清算”和“托收”的详细解释(注:“特别托收”并非标准法律或金融术语,可能为笔误,故重点解释“托收”):
定义:特别清算是指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显著障碍(如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有资不抵债嫌疑)时,经法院介入并监督执行的清算程序。其核心在于司法干预和债权人参与,旨在平衡各方权益。
适用情形:
程序特点:
法律依据:主要规定于《公司法》第183条,但具体操作程序需结合司法解释和案例。
定义: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指债权人(如出口商)通过银行向债务人(如进口商)收取款项的金融服务。银行作为中介处理单据,但不承担付款担保责任。
主要类型:
特点:
托收承付:一种特殊托收形式,常见于国内贸易,收款人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需以购销合同为基础。
现有法律和金融术语中无“特别托收”的明确定义,可能为笔误或特定场景下的非标准表述。若指代特殊托收形式,建议结合具体上下文进一步确认(如是否涉及信用证、保理等衍生服务)。
如需更专业指导,可参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或咨询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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