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阁下;您(对他人的敬称)
Does your honor want to cross the ferry to the Holme?
大人,您想摆渡到霍尔姆河去吗?
Believe me, your Honor, the fault was not mine.
请相信我,尊敬的先生,这错不在我。
Your honor brings to all of us.
你的声誉给我们带来了荣耀。
You think he's bluffing, your honor?
阁下不觉得他在虚张声势吗?
Your Honor, I stole a can of peaches.
尊敬的法官大人,我偷了一罐桃子罐头。
"Your Honor"是英语中对法官的尊称,主要用于法庭场合以表示对司法权威的尊重。该称谓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最早可追溯至14世纪,当时"honor"一词被用来指代拥有司法或行政权力者的社会地位。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这一称呼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普遍采用,例如《美国联邦法庭规则》第53条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应使用"Your Honor"直接称呼法官。
与英国法庭使用的"My Lord/Lady"不同,"Your Honor"在称呼方式上更强调职务而非贵族身份,这种差异反映了不同司法体系的历史发展。据牛津大学法律系研究显示,该称谓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的使用规范存在细微差别,刑事案件中通常要求更严格地遵守称呼礼仪。
在语言学层面,这个尊称属于第三人称代词的敬语形式,类似于中文的"法官大人"。美国法律研究所(ALI)的《法庭用语指南》指出,正确使用该称谓有助于维持法庭秩序,不当称呼可能构成"藐视法庭"行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使用"Monsieur le Président"(主席先生)作为对应称谓,这体现了不同法律文化对司法权威的诠释差异。
主要参考资料:
“Your Honor”是英语中用于法庭场合的尊称,以下是详细解析:
“Your Honor”是对法官的正式称呼,中文译为“法官阁下”或“阁下”。这一表达体现了对法官职位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尊重,常见于法庭辩论、法律文书等正式场景。
“Honor”单独使用时,还可表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术语或honor的其他用法,可参考上述来源中的权威词典(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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