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默示协议
By tacit agreement , the subject was never mentioned again.
根据达成的默契,这个话题从未再提起过。
Our deepest tacit agreement is lgnore each other.
我们最深的默契就是互不睬睬。
Once relaxed, we came to a tacit agreement to share her.
一经放松下来,我们俩就达成一种默契——共同分享她了。
The committee give its tacit agreement to the proposal.
*********默许了这项建议。
The committee gave its tacit agreement to the proposal.
*********默许了这项建议。
"Tacit agreement"(默示协议)指未经明确书面或口头表述,但通过行为、情境或默认态度建立的共识关系。这种协议在法律、商业和社会交往中具有特殊效力,其核心特征包含三方面:
无明示但可推定的合意
依据《布莱克法律词典》定义,当双方通过持续行为模式(如长期商业合作中的习惯性支付)、行业惯例(如证券交易的结算周期)或特定情境(如拍卖会举手竞价)表现出共同认知时,即便缺少正式契约,法律仍可能认定存在契约关系。例如供应商持续接收逾期付款却未提出异议,可能构成对延期支付条款的默许。
法律效力与举证标准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指出,此类协议需满足"理性人标准":在相同情境下,具备正常认知能力的第三方可合理推断协议存在。如劳动法领域,员工长期超时工作且雇主正常支付加班费,即便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也可视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文化差异的实践影响
剑桥词典的语用学研究显示,高语境文化(如日本、中国)更易形成默示协议。典型例证包括:日企员工对非书面晋升承诺的重视程度,或东亚商务谈判中通过沉默表达的接受意向。这种文化特性可能导致跨国交易中的协议认知差异。
该概念在合同法、国际条约(如历史疆界认定)和数字协议(如持续使用软件即视为接受更新条款)等领域均有实际应用。其法律效力通常需通过交易习惯、往来函电或行业标准等客观证据予以证明。
“Tacit agreement”是一个英语短语,通常翻译为“默示协议”或“默契”。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果需要进一步探讨具体语境中的用法,可以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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