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j. 从属的
Regards the paid use of servient tenement, upon expiration of the stipulated time limit for payment.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Another person's immovable property mentioned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is the servient estate, and one's own immovables are the dominant estate.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As regards the paid use of servient tenement, upon expiration of the stipulated time limit for payment, fails to pay fees within a reasonable period for two times after being urged to do so.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adj.|dependent/under;从属的
"servient" 是一个主要应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中财产法领域的专业术语,尤其在地役权(Easement) 关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其详细含义如下:
核心含义:
详细解释与特征:
承受负担: "Servient" 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必须容忍需役地所有权人行使其地役权。例如:
提供服务/便利: "Servient" 土地的存在是为了满足需役地的某种合理需求。它提供的便利是地役权设立的核心目的。
法律关系的客体: "Servient" 描述的是土地在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和地位,而非土地本身的质量或价值。一块土地在某个地役权关系中是 servient land,在另一个关系中可能成为 dominant land(如果它享有对另一块土地的地役权)。
术语应用:
在法律语境下,"servient" 专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的利益而承受特定负担、限制或义务,并提供相应便利的土地(不动产)。它是地役权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方,其核心特征是为他人土地(需役地)的利益服务并承受负担。
参考来源:
“servient”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术语,主要使用场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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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领域(地役权相关)
指在不动产法中承担地役权义务的「供役地」(servient estate)。例如:A地块允许B地块的居民通行,A地块即为servient estate,B地块是dominant estate。这种法律关系常见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地役权条款。
词源与基本含义
源自拉丁语“serviens”(服务、服从),核心含义为「从属的」或「提供服务的」。例如在古英语文献中可能表示从属地位的人或物。
罕见用法
在宗教或哲学文本中偶见用于描述「服务他人」的属性,但此用法已逐渐被“serving”或“subservient”取代。
注意:该词属于低频专业词汇,日常交流中建议优先使用更常见的同义词(如subordinate、serving)。如需精准理解,请结合具体上下文或提供完整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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