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私权
The third part is the limita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第三部分为隐私权的限制。
Part III: Forms of media's intrusion into right of privacy.
第三部分: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The second part is the right of privacy and relevant rights.
第二部分为隐私权与相关权利。
The fourth part is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of privacy.
第四部分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In addition, people's right of privacy can be found in daily life.
另外,人们的权利保密性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找到。
隐私权(Right of Privacy)是个人享有的控制自身私人信息及生活领域不受外界侵扰的基本人权。其核心在于保障个体在私人事务、家庭生活、通讯数据等领域的自主权。根据美国法学家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的经典定义,隐私权是“独处的权利”,旨在防止个人信息被不当公开或利用(Harvard Law Review, 1890)。
从法律实践角度,隐私权包含四类具体权益:信息隐私(如医疗记录、财务数据的保护)、身体隐私(如免遭非法搜查)、通讯隐私(如邮件和通话保密性)以及空间隐私(如住宅不受监控)。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明确规定,任何人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被任意或非法干涉(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1966)。
在数字时代,隐私权延伸至网络数据保护领域。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规定,个人有权知晓其数据用途并要求删除,违反者最高可处全球营业额4%的罚款(European Commission, 2018)。美国最高法院在“卡朋特诉美国案”中进一步确认,政府获取公民手机位置信息需符合宪法第四修正令的搜查令要求(U.S. Supreme Court, 2018)。
“right of privacy”(隐私权)是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指个人享有的控制自身私人信息、生活空间及个人事务不受他人或机构无端干涉、公开或滥用的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隐私权保护个人在以下方面的自主性:
隐私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石之一,其内涵随技术进步和社会变迁不断扩展。理解这一权利有助于维护个人尊严与自由,同时促进社会公平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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