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missory estoppel是什么意思,promissory estoppel的意思翻译、用法、同义词、例句
常用词典
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不得反悔原则
例句
Promissory Estoppel is a doctrine in Anglo-American law of contracts as the supplement of the theory of consideration.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作为传统的对价理论的对立面而产生的英美合同法概念。
专业解析
允诺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的法律释义
允诺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衡平法原则,旨在保护当事人因合理信赖对方作出的允诺而遭受的不利后果。其核心在于:当一方当事人(允诺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诺人)作出清晰、确定的允诺,且允诺人可合理预见受诺人会基于对该允诺的信赖而采取行动或放弃某些权利,并确实导致受诺人因此遭受损害时,即便该允诺缺乏传统合同所要求的对价(Consideration),法律亦禁止允诺人反悔,并可能强制其履行该允诺或赔偿损失。
一、核心构成要件
- 明确的允诺:允诺人必须向受诺人作出了一个清晰、明确且无歧义的未来作为或不作为的承诺。该允诺不要求具备合同成立所需的严格对价。
- 合理的信赖:允诺人应当合理预见到其允诺会诱使受诺人基于信赖而采取特定行动或改变原有立场(如放弃行使权利、进行投资等)。
- 实质性的依赖行为:受诺人确实因信赖该允诺而采取了具体行动或承受了不利益(例如支出费用、放弃其他机会)。
- 不执行允诺会导致不公正:若允许允诺人违背其允诺,将导致受诺人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时为维护公平正义,法律将干预以阻止这种不公正结果的发生。
二、法律效果
- 阻却抗辩(盾):在诉讼中,受诺人可援引允诺禁反言作为抗辩理由,阻止允诺人主张其原有法定权利(如主张合同因缺乏对价而无效)。
- 强制执行(剑):在符合严格条件时,法院可强制允诺人履行其允诺的内容,或判令其赔偿受诺人因信赖该允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通常以达到公平为限,不一定要求完全履行原允诺)。
三、典型应用场景
- 慈善捐赠:捐赠人作出捐赠允诺后,受赠机构基于信赖已开展筹备工作,捐赠人不得以缺乏对价为由撤销承诺。
- 债权减免:债权人允诺减免部分债务,债务人基于此信赖未及时行使其他救济权利(如变卖资产),债权人不得事后反悔主张全额债权。
- 商业磋商:一方在长期商业谈判中作出继续交易的保证,导致对方放弃与第三方合作机会,此时作出保证方不得无故终止谈判。
权威参考来源:
- 美国法律协会《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90条(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90)
- 英国经典判例:Central London Property Trust Ltd v. High Trees House LtdKB 130
- 牛津法律学术数据库:Halsbury's Laws of England(Estoppel章节)
网络扩展资料
Promissory Estoppel(允诺禁反言)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用于保护因信赖他人承诺而遭受损失的一方。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 核心含义:当一方(允诺人)作出明确承诺,且应当合理预见到另一方(受诺人)会因信赖该承诺而采取行动或放弃某些权利时,即使该承诺缺乏传统合同中的“对价”(consideration),法院仍可能强制要求允诺人履行承诺,以避免不公平的结果。
2.核心要素
- 允诺的存在:需有明确、具体的承诺(如书面或口头形式)。
- 合理信赖:受诺人基于承诺采取了实质性行动(如投入资金、改变原有计划等)。
- 损害后果:若允诺未被履行,将导致受诺人遭受不公平的损失。
- 强制执行必要性:只有通过强制履行承诺才能实现公平。
3.法律意义
- 突破对价原则:传统合同法要求合同必须有对价支持,但该原则允许在无对价时仍可强制执行承诺,体现了衡平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
- 适用范围:常见于无偿赠与、商业协议变更等场景,例如雇主口头承诺加薪后员工因此辞职的情况。
4.典型示例
- 案例:A公司承诺向B无偿捐赠设备,B因此扩建厂房。若A反悔,B可依据此原则要求赔偿扩建损失。
5.中文译法与词源
- 中文翻译:允诺后不得否认的原则、不得自食其言、允诺禁反言。
- 词源:源于古法语“estoupail”(阻碍),后演变为法律术语,强调“阻止推翻先前言行”。
该原则通过保护信赖利益,弥补了传统合同法的僵化性,是英美法系中平衡公平与契约自由的重要工具。如需进一步案例或法律条文细节,可参考英美合同法教材或判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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