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 顺便;作为附带意见
abbr. (法官判决时表示的)附带意见 (obiter dictum)
The facts of cases should be read, unless the case is relied upon only for an obiter dictum.
案件的事实应予以阅读,除非案件仅为附带意见的参考。
adv.|incidentally/passingly;顺便;附带
obiter(拉丁语原词 obiter dictum 的缩写,复数形式为 obiter dicta)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法官在判决书中发表的附带意见。其核心含义在于:
非决定性意见:这些意见并非解决案件核心争议所必需的推理或结论。它们通常是在阐述判决主要理由(即 ratio decidendi,判决依据)过程中顺带提及的观点、观察或评论。
无法律约束力:由于其非核心地位,obiter dicta 对后续案件或下级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precedent)。它们仅具有说服力(persuasive authority),其价值取决于发表意见的法官的声望、推理的严谨性以及意见与当前案件的关联程度。
语境中的附带说明:该词源于拉丁语,obiter 意为“顺路地”、“附带地”,dictum 意为“所说的话”。因此,obiter dictum 直译为“顺便说的话”或“附带意见”,形象地表达了其在判决书中的位置和作用。
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尽管 obiter dicta 没有正式的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在实践中具有重要价值:
参考来源:
以下是关于单词obiter 的详细解释:
若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术语的细节,可参考权威法律词典或相关判例分析。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