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mɪtɪməs/ 美:/'ˈmɪtəməs/
n. 免职;收押令
When a defendant is sentenced to the D.O.C., the court must fix the amount of restitution on the mittimus.
当被告被判处宽限日期时,法院必须将赔偿额固定在收监令上。
n.|removal/deposal;免职;收押令
mittimus 是一个源自拉丁语的法律术语,字面意思是“我们发送”(we send)。它在普通法体系中,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用途:
核心定义: mittimus 最常指由法院签发的正式命令或令状,指令将某人(通常是已被判刑的罪犯)移交给监狱或其他拘留机构的官员进行监禁。它授权并命令执法官员(如警长)接收该人并将其安全押送至指定的监狱或矫正机构,以执行法院的判决。简单来说,它是将犯人从法庭移交给监狱的“通行证”或移交令。
词源与历史背景: 该词直接来源于拉丁语动词 mittere(发送)的第一人称复数现在时形式 mittimus(我们发送)。这反映了该文件的功能——法院通过它“发送”一个人去服刑。其使用历史悠久,是普通法程序中的传统文件之一。
法律功能与用途:
现代应用: 虽然 mittimus 作为一个特定术语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可能不如过去那样显眼,但其核心功能——通过法院命令将已判刑的犯人移交给监狱——仍然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许多司法管辖区,执行这一功能的文件可能仍被称为 mittimus,或者被更现代的术语如“监禁令”(Warrant of Commitment)或“执行令”(Order of Commitment)所涵盖,但其法律实质是相同的 。
重要性: mittimus 文件对于保障正当程序至关重要。它确保了个人只有在获得有效的法院命令后才能被剥夺自由并投入监狱,防止了非法拘留。它是连接法庭判决与实际刑罚执行之间的正式法律纽带 。
参考来源:
mittimus 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含义如下:
1959 Senate Bill 0745: ...for the service of a mittimus of the District Court.(1959年法案中提及收押令的使用)。
He got his mittimus.(他已被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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