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性接收;敌意接管
Granada mounted a hostile takeover bid for Forte.
格兰纳达公司向福特公司出价进行敌意收购。
Family control would prevent any hostile takeover or greenmail attempt.
家族控制可以防止任何恶意收购或绿票讹诈的企图。
Microsoft could attempt a hostile takeover.
微软可以尝试敌意收购雅虎。
Their rival company is planning a hostile takeover.
他们的竞争对手公司正在计划一次恶意收购。
The company managed to fend off the hostile takeover bid.
公司想法大避开了那个充溢敌意的接纳报价。
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是指收购方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直接向股东提出收购要约或争夺代理权等方式强行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商业行为。该行为常见于资本市场,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对抗性本质
收购方通常绕过目标公司管理层,例如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股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市场交易规则》第14e条),或发起“要约收购”(tender offer)直接邀请股东以溢价出售股份。据哈佛商学院案例分析,2008年微软试图以446亿美元收购雅虎即属此类典型案例。
防御与反制措施
目标公司常采用“毒丸计划”(Poison Pill)等反收购策略,例如允许现有股东以折扣价增购股份稀释收购方股权。美国特拉华州法院在1985年Moran v. Household International案中首次承认该策略合法性。
经济影响的双重性
根据《经济学人》全球并购报告,敌意收购可能提升目标公司运营效率,但也存在破坏长期战略的风险。2020年标普500指数中涉及敌意收购的企业平均股价波动率达35%。
该术语最早见于1960年代美国并购浪潮,英国《城市收购与合并守则》第21条将其定义为“违背目标公司董事意愿的实质性股权收购行为”。
Hostile Takeover(敌意收购) 是指收购方在未获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强行通过市场手段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法律细节,建议参考专业金融文献或监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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