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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尤指国家)征用;剥夺……的财产(expropriate 的过去式及过去分词)
The Bolsheviks expropriated the property of the landowners.
布尔什维克征收了地主的土地。
The State expropriated the king.
国家没收了国王的财产。
The state expropriated his palace.
国家征用了他的宅邸。
The State expropriated all the oil Wells.
国家征用了所有的油井。
He expropriated my ideas for his own article.
他剽窃我的观点来写他的文章。
expropriated 是一个法律和经济领域的术语,主要指政府或有权机构强制取得私有财产(如土地、房屋或其他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通常用于公共目的。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关键点:
强制性与非自愿性:财产被征用并非所有者自愿出售或转让,而是基于法律授权被强制剥夺所有权或使用权。所有者即使不同意,也必须服从。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在线版对 "expropriation" 的定义强调其强制性本质)
参考链接: https://www.blackslawdictionary.com/expropriation/ (注:此为权威法律词典标准条目链接示例,实际内容需订阅访问)
公共利益目的:征用行为通常需要证明是为了公共利益(Public Use/Public Purpose),例如修建道路、学校、医院、公园、公共设施,或进行城市更新、经济发展项目等。
来源:世界银行文件《土地征收指南》
参考链接: https://documents.worldbank.org/en/publication/documents-reports/documentdetail/695741468331234822/guidance-note-3-expropriation (世界银行关于土地征收原则的官方文件)
补偿要求:虽然财产被强制取得,但国际通行原则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政府必须向原所有者支付公正补偿(Just Compensation)。补偿标准通常是征收时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关于出于发展目的进行搬迁和迁离的人权准则》
参考链接: 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basic-principles-and-guidelines-development-based-evictions-and (联合国关于征用与搬迁中保障人权的指导文件)
法律程序保障:合法的征用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事先通知、说明理由、给予所有者申诉或听证的机会等,以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来源:同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文件及各国国内法普遍原则。
总结来说,“expropriated”描述的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强制取得私有财产,并(原则上)给予公正补偿的行为。 它区别于自愿买卖(Purchase)或没收(Confiscation,通常无补偿)。该词在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尤其涉及土地纠纷、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发展项目中频繁出现。
“Expropriated”是动词“expropriate”的过去式和过去分词形式,主要用于法律或政治语境中,表示通过官方权力剥夺个人或实体的财产所有权。以下是详细解释:
征用或没收财产
指政府或权威机构依法强制取得私有财产(如土地、资产等),通常用于公共项目或国家利益。例如:
剥夺所有权
不仅限于物理财产,也可能涉及权利或资源的转移。例如:
如需更多例句或用法扩展,可参考权威词典(如海词词典、有道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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