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白背书
A document issued to bearer is acceptable where the credit requires an insurance document endorsed in blank and vice versa.
如果信用证要求空白背书式的保险单据,则保险单据也可开立成来人式,反之亦然。
Draft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full set original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 made to order, endorsed in blank, marked right, prepaid.
汇票必须附有结果套印有“货物收清”字样的正本海运提单,凭指示、空缺背书,并写明“运费已付”。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two negotiable forms indicating Original and Duplicate Plus one Non-Negotiable Copy endorsed in Blank.
信用证要求两份可转让保单,并注明正本和复本,和一份不可转让复本,空白背书。
Full set clean shipped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rked Freight Prepaid made out to order Bank of China and endorsed in blank, notifying Buyer.
全套清洁的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以中国银行指示抬头,空白背书,并通知买方。
|endorsement in blank;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Endorsed in Blank) 是票据法中的专业术语,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仅签署自己的姓名(或签章),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受让人)名称的背书方式。其核心特征和法律效力如下:
背书人仅在票据背面签名,无需填写受让人信息。例如,一张汇票的持有人张三在背面签署“张三”,即构成空白背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7条)。
票据交付后,后续持票人可直接行使票据权利(如请求付款),无需再次背书。持票人可自行补记被背书人名称,或继续以空白背书方式流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
空白背书大幅简化转让流程,提升票据流通效率,但因未限定受让人身份,可能导致票据被恶意取得或卷入纠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29条)。
合法持票人即使未补记名称,仍可依据连续背书证明权利归属(《票据法》第31条)。但若票据遗失,拾得人可能利用空白背书冒领款项。
空白背书与记名背书对比
类型 | 背书形式 | 转让方式 | 安全性 |
---|---|---|---|
空白背书 | 仅背书人签章 | 交付即转让 | 较低,易流通 |
记名背书 | 注明“付给[受让人名称]” | 需受让人背书后转让 | 较高,权责清晰 |
第27条明确定义背书行为,第31条规定背书连续性要求。
第29条明确空白背书的操作规范及银行审查责任。
第49条界定空白背书补记的法律效力及持票人权利边界。
注:本文法律条款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www.npc.gov.cn)及中国人民银行官网(www.pbc.gov.cn)公开文件。
“Endorsed in blank”是金融和法律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具体含义及用法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细节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国际贸易单证规则或金融票据法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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