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扣押人
"distrainer"是英美法系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专业术语,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依法实施财产扣押行为的权利人。该词源自古法语"destreindre"(意为强制约束),其法律内涵包含以下三个层面:
权利主体
作为法律执行主体,distrainer通常指拥有法定扣押权的债权人或司法官员。例如在英国《1984年郡法院法》中,法警(bailiff)作为distrainer时,有权扣押债务人动产以清偿租金债务。
行为要件
扣押行为需符合普通法确立的"distress"制度要件:即必须在债务存续期间实施,扣押物价值需与债务金额相当,且不得使用暴力手段。典型的应用场景包括房东对欠租租客的财物扣押。
权利限制
现代法律对distrainer的权限设置严格约束。根据《英国租户改革法案(2023)》,住宅租赁中的财物扣押权已被废止,目前仅保留部分商业租赁场景的适用空间。美国《统一商法典》第9-609条则规定了扣押程序中的通知义务。
该术语常与"distrainor"混用,但严格法律文书中更倾向使用"distrainer"指代执行主体。读者可通过《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2版)第589页查阅权威定义,或登录英国司法部官网查询最新扣押令执行规范。
根据权威词典的解释,单词distrainer 的含义和用法如下:
建议结合具体法律文本或案例进一步理解其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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