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ˈdeɪnlɔː/
n. 丹麦律法施行地区;丹麦律法
When we study the me***val England history, Danelaw is an unavoidable issue.
研究中古英国的历史,丹麦区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Danelaw(中文常译为丹法区或丹麦法区)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术语,主要指公元9世纪至11世纪期间,维京人(主要是丹麦人)入侵并定居英格兰后,在英格兰东北部建立并实施其法律与习俗的特定地理区域及其法律制度。其核心含义包括:
地理区域
指英格兰东北部被维京人(主要是丹麦入侵者)征服并长期定居的地区。其范围大致包括今约克郡(诺森布里亚)、东盎格利亚、麦西亚东部(即剑桥郡、林肯郡、诺丁汉郡、莱斯特郡、德比郡、斯坦福郡、贝德福德郡、亨廷顿郡等地)。该区域与当时英格兰西南部由盎格鲁-撒克逊人控制的地区(主要遵循西萨克逊法律和麦西亚法律)形成鲜明对比。其边界通常以古罗马时期的沃特林街(Watling Street)为重要标志。
法律体系
指在上述区域内,由维京统治者引入并推行的斯堪的纳维亚习惯法和成文法,取代或融合了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法律。这一法律体系的特点包括:
历史时期
该术语也指代维京人在英格兰东北部建立统治并实施其法律的历史阶段,大致从公元9世纪后半叶(以865年维京大军入侵为开端)持续到10世纪中叶(954年最后一位维京约克国王埃里克被驱逐),甚至其法律影响延续至诺曼征服之后。
社会文化影响
Danelaw的存在深刻影响了英格兰的社会、语言和文化:
总结来说,Danelaw是维京时代英格兰东北部一个独特的政治地理实体,它以其独特的斯堪的纳维亚法律体系和社会组织形式为标志,对英格兰的历史进程、法律制度、语言文化产生了深远且持久的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
Danelaw(丹麦法区)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概念,具有双重含义:
1. 法律体系
指9-10世纪丹麦维京入侵者在英格兰东北部建立的法律体系。该法律融合了北欧习惯法与当地盎格鲁-撒克逊传统,涉及财产继承、赔偿金制度等内容,与英格兰其他地区的法律存在显著差异。
2. 地理区域
特指英格兰东北部受丹麦法律管辖的地区,范围包括诺森布里亚、东盎格利亚等区域。这一区域在886年《韦德莫尔条约》后被正式承认,持续受丹麦文化影响约一个世纪。
词源与历史背景
• 源自中古英语 Denelage 和古英语 Dena lagu(丹麦人的法律)
• 形成于维京时代(793-1066年),丹麦人通过军事征服逐步控制英格兰部分地区,并推行自身法律体系
语言应用示例
如:"Firstly, the Danelaw is defined."(首先需界定丹麦法区的范围)
该概念反映了中世纪英格兰多元文化交融的特点,对英国地方行政制度和语言发展(如地名后缀"-by")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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