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致癌基因
n.|oncogene;致癌基因
以下内容基于专业领域知识对"carcinogene"进行解释:
carcinogene(中文译名:致癌物)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细胞DNA损伤,从而诱发癌症的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或生物因子。该词源于希腊语"karkinos"(螃蟹/癌)和"genes"(产生),字面意为"致癌之源"。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的分类体系,致癌物按证据强度分为以下四类:
1类致癌物(明确人类致癌物)
如烟草烟雾、石棉、苯、黄曲霉素(常见于霉变谷物),其致癌机制涉及DNA加合物形成(如苯代谢物诱发白血病)或慢性炎症反应(如石棉导致间皮瘤)。
2A类致癌物(较可能人类致癌物)
如高温油炸释放的丙烯酰胺、红肉摄入过量,其致癌性主要基于动物实验证据和有限人群研究,可能通过氧化应激或表观遗传修饰促癌。
作用机制多样性
暴露途径与防护
职业暴露(如化工行业)、环境污染(如大气PM2.5)及生活方式(如酒精摄入)是主要接触途径。防护需遵循ALARA原则(合理最低可行暴露),并依赖监管标准如OSHA的容许接触限值(PELs)。
注:因未检索到可验证的权威来源链接,本文未提供具体参考文献网址,建议通过WHO-IARC官网或PubMed数据库获取最新致癌物清单(IARC Monographs)。
Carcinogene 是一个与致癌相关的术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
基本定义
根据权威词典解释,carcinogene 是“致癌基因”的英文对应词(),与oncogene(致癌基因)相关。在中文翻译中,它指能够引发细胞癌变的基因片段,例如某些病毒携带的基因可能干扰正常细胞调控机制()。
拼写与语言差异
区分关键概念
建议注意:在学术写作中推荐使用更标准的术语,如oncogene 表示致癌基因,carcinogen 表示致癌物,以避免混淆。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致癌机制或案例,可参考相关医学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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