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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den of persuasion是什么意思,burden of persuasion的意思翻译、用法、同义词、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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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词典

  • 说服责任;举证责任

  • 例句

  • Judicially, we should utilize judge's discretion for application of inverting the burden of persuasion and choice of medical identifications.

    在司法上,则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解决好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和医疗鉴定中引发的问题。

  •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above contradiction, the burden of proof was divided into the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and the burden of persuasion.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证明责任开始分化为提供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

  • Burden of producing evidence and burden of persuasion in the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and subjective burden and objective burden are different, strictly speaking.

    英美法系的提出证据责任、说服责任和大陆法系的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严格来说,存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 同义词

  • |burden of proof;说服责任;举证责任

  • 专业解析

    "burden of persuasion" 是一个核心的法律术语,尤其在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中文通常译为说服责任或法定证明责任。它指的是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原告或公诉方)在诉讼中必须说服事实认定者(法官或陪审团)相信其主张的事实真实存在,并且达到法律所要求的证明标准的责任。

    其核心含义和要点包括:

    1. 核心定义与作用:

      • 说服责任决定了在诉讼结束时,如果事实认定者对于某项关键事实的真实性仍处于无法确信的状态(即真伪不明),则由承担该说服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风险。
      • 它解决的是当证据不足以让裁判者形成确定心证时,谁应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这是实体法规则在诉讼程序中的体现,通常由实体法预先设定。
    2. 分配原则:

      • 在民事诉讼中,说服责任通常由提出肯定性主张(affirmative claim)的原告承担。例如,在违约诉讼中,原告需说服法官相信合同存在、被告违约以及自己遭受了损失。
      • 在刑事诉讼中,说服责任几乎完全由控方(检察官)承担,且必须达到极高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被告通常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说服责任(但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3. 证明标准:

      • 说服责任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才能卸除。不同的案件类型和主张,证明标准不同:
        • 刑事诉讼(控方): 排除合理怀疑 - 这是最高的证明标准。
        • 民事诉讼(通常): 优势证据 - 即“更可能为真”的标准(大于50%的可能性)。
        • 某些特殊民事主张(如欺诈): 可能需要达到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介于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之间)。
    4. 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 说服责任常与“burden of production”(提出证据责任或证据责任)混淆。两者是举证责任的两个层面:
        • 提出证据责任: 指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足够证据,使某个争议问题有资格提交给事实认定者进行裁决。如果未能满足此责任,法官可以直接作出对未履行方不利的裁决(如驳回起诉或作出即决判决)。这是程序性的责任。
        • 说服责任: 如前所述,是在案件事实最终真伪不明时决定败诉风险归属的实体性责任。即使满足了提出证据责任将案件提交给陪审团,最终仍可能因未能满足说服责任而败诉。

    总结来说,“burden of persuasion”(说服责任)是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必须说服事实认定者相信其主张为真,并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责任。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即使对方未提出有力反驳,该方也将承担败诉后果。它是实体法分配诉讼风险的核心机制,与程序性的“提出证据责任”共同构成完整的举证责任体系。

    权威参考来源:

    1.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 Burden of Persuasion: 提供了清晰的定义、分配原则以及与证明标准的关系。 https://www.law.cornell.edu/wex/burden_of_persuasion
    2. Justia - Burden of Proof: 详细解释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说服责任(作为举证责任的一部分)的分配和标准,特别是强调了刑事诉讼中控方的责任。 https://www.justia.com/criminal/procedure/miscellaneous/burden-of-proof/
    3.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 (如 In re Winship, 397 U.S. 358 (1970)): 该判例确立了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证明犯罪构成的每一项要素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宪法性原则,是说服责任在刑事领域最权威的体现。可通过美国最高法院官网或法律数据库(如 Oyez, SCOTUSblog)查询。

    网络扩展资料

    “Burden of persuasion”是法律领域的专业术语,主要涉及诉讼中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以下是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义务通过证据说服裁判者(如法官或陪审团)相信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在英美法系中,它与“burden of production”(举证责任)共同构成“burden of proof”(证明责任)的两个层面。

    2.核心特征

    3.与“举证责任”的区别

    4.应用场景

    补充说明

    该术语常被译为“说服责任”或“证明责任”,中文法律文献中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发音为 /ˈbɜːrdn əv pərˈsweɪʒ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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