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ˈbʌɡəri/ 美:/'ˈbʌɡəri/
n. 鸡奸;兽奸
Under the 1959 Act, purple passages, even on the subject of heterosexual buggery (still the abominable crime), no longer necessarily meant a guilty verdict.
根据1959年法,大段的描写,甚至是可鄙的罪行,不再意味着有罪裁决。
n.|sodomy/pederasty;鸡奸;兽奸
"buggery"是英语法律术语中用于指代违反自然性行为的刑事犯罪,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法律定义
根据英国普通法传统,"buggery"特指肛交行为(无论是否双方同意)或人与动物之间的性行为。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533年亨利八世颁布的《反鸡奸法案》(Buggery Act 1533),将此类行为定性为死罪。现代法律体系中,英国《性犯罪法案》(Sexual Offences Act 1956)第12条仍保留相关罪名定义,但刑罚已大幅减轻。
社会语言学演变
在非法律语境中,该词可能作为粗俗俚语使用,带有强烈贬义色彩。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性别平等观念的发展,英国2003年通过《性犯罪法案(修正案)》已将双方同意的成年人肛交行为除罪化。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也相继完成类似法律改革。
学术参考来源:
根据词典解释和不同语境,“buggery”是一个法律和医学领域常用的术语,具体含义如下:
核心定义
Buggery主要指通过肛门进行的性行为,通常指男性之间的肛交,也可能涉及男性与女性或动物的非自然性行为。英语中常与sodomy(鸡奸)作为同义词互换使用。
法律语境中的延伸
在英美法系中,该词曾被用于定义“违反自然的性犯罪”。例如,英国《1533年鸡奸法案》将其定为死刑罪名。现代法律中,部分国家仍保留此术语,但适用范围缩小,例如特指人兽交或非自愿肛交行为。
与其他术语的区分
使用注意
该词在现代英语中属于粗俗用语,日常交流中可能被视为冒犯,建议在正式场合使用更中性的表达(如anal intercourse)。
如需了解该词的历史演变或具体法律案例,可参考权威法律词典或相关法案原文。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