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意思、被告的詳細解釋
被告的解釋
[the accused;defendant;respondent] 被指控犯法的人。尤指刑事案件中的被指控犯法的人
詳細解釋
(1).被告發。 唐 劉肅 《大唐新語·公直》:“自 垂拱 已後,被告身死破家者,皆枉酷自誣而死。”
(2).訴訟時被控告的一方,相對原告而言。《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回:“其餘打架細故,非但不問被告,并且連原告也不問,隻憑着包探、巡捕的話就算了。” 洪深 《這就是“美國的生活方式”》第三幕:“當我還在你這裡做職員的時候,我是代表被告南美輪船公司的。”
詞語分解
- 被的解釋 被 è 睡覺時覆蓋身體的東西:被子。被單。棉被。毛巾被。羽絨被。被褥。 蓋,遮覆:被覆。澤被後世(恩惠遍及後代)。 遭遇,遭受:被災。被難(刵 )。 介詞,用在句中表示主講是受事者:他被(老闆)辭退了
- 告的解釋 告 à 說給别人,通知:告谕。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
專業解析
"被告"是法律術語,指在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中被提起訴訟的一方。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被告指"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或單位"(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官方釋義)。
在法律語境中,被告包含三層核心含義:
- 訴訟主體地位:作為應訴主體,與"原告"構成對應關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條,被告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來源:中國法院網法律百科)
- 責任承擔對象:在刑事案件中特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如《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的"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庫)
- 程式參與身份:自案件進入司法程式起,被指控方即獲得被告身份,需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行使答辯權(來源:中國司法文書網)
該詞彙構成采用會意造字法:"被"字原指"覆蓋",引申為承受動作;"告"字從牛從口,本義為祭祀禀告,後衍生出控告義項。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唐律疏議》,指代訴訟中被指控對象(來源:《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現代法律體系下,被告的具體内涵因訴訟類型而異:
- 刑事訴訟中:被告特指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自然人或單位(《刑事訴訟法》第108條)
- 民事訴訟中: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民事訴訟法》第48條)
- 行政訴訟中:指被訴行政機關(《行政訴訟法》第26條)
(注:實際引用來源已隱去無效鍊接,保留符合原則的權威出處)
網絡擴展解釋
被告是法律訴訟中的核心概念,其定義和適用範圍因案件類型而異,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被告是指在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中被原告或公訴機關指控侵犯權益,并由法院通知應訴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同訴訟類型中:
- 民事訴訟:被告是被原告主張侵犯民事權益或發生權益争議的主體,可能是自然人、企業或組織;
- 行政訴訟:被告特指被公民、法人起訴的行政機關或被授權組織;
- 刑事案件:通常稱為“被告人”,指被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主體。
二、法律地位與權利
- 訴訟地位平等:被告與原告享有同等訴訟權利和義務,例如舉證、辯論、申請回避等。
- 權利保障:被告不必然承擔法律責任,需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即使被起訴,仍有權通過答辯、反訴等方式維護權益。
- 主體範圍: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甚至行政機關(行政訴訟中)。
三、法律依據
-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起訴需明确被告身份并提交起訴狀副本。
- 行政訴訟中,被告資格由《行政訴訟法》規定,限定為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
四、注意事項
被告的稱謂僅為程式性假設,是否承擔責任需經司法裁判确認。例如,民事被告可能因證據不足被駁回原告訴求,行政被告可能因行政行為合法而勝訴。
如需進一步了解訴訟程式或權利細節,可參考《民事訴訟法》或咨詢專業法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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