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回歸的老百姓。《三國志·魏志·衛觊傳》:“時四方大有還民, 關中 諸将多引為部曲。”
(2).猶還俗。《魏書·釋老志》:“或有不安寺舍,遊止民間,亂道生過,皆由此等。若有犯者,脫服還民。”《周書·武帝紀上》:“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并令還民。”
(3).還給百姓。《南齊書·郁林王紀》:“公宜權禁,一以還民,關市征賦,務從優減。”
“還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進行解釋:
歸還于民 / 使民衆恢複(原有狀态)
這是“還民”最常見的含義。它指将原本屬于民衆的事物(如土地、財産、權利)歸還給他們,或使因戰亂、流亡等原因失去家園或正常生活的民衆得以恢複原本的狀态(如返回故土、恢複生産生活)。
(官員等)回歸平民身份
此義項相對少見,指原本具有特定身份(如官員、軍籍)的人,解除原有身份,回歸到普通百姓的行列。
補充說明:
“還”字在此處主要取“返回”、“恢複”、“歸還”之意;“民”指平民、百姓。因此,“還民”的核心概念圍繞着“回歸”與“歸還”,對象是普通民衆或其應有的狀态、權益。該詞帶有一定的曆史色彩和政策性含義,多見于古代典籍或描述曆史事件的語境中。
(注: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線上詞典釋義的權威網頁鍊接,以上解釋綜合了《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對“還”字相關義項及“民”字的釋義,并結合古漢語語料庫中的實際用例進行歸納。)
“還民”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以下是其三個主要義項的詳細解釋:
指回歸的老百姓
該義項源自曆史文獻,特指戰亂或遷徙後返回原籍的民衆。例如《三國志·魏志·衛觊傳》記載:“時四方大有還民,關中諸将多引為部曲。”
意為還俗
在宗教語境中,指僧人道士脫離宗教身份回歸世俗生活。如《周書·武帝紀上》載:“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罷沙門、道士,并令還民。”
表示歸還百姓權益
現代用法多取此意,強調政府将土地、財産等歸還民衆以保障民生。例如“樂活更深刻領悟‘取之于民,還民于心’的真正含義”,該義項體現了執政者對人民權益的重視。
使用注意:作為成語使用時,主要指第三種含義,常見于政策宣傳或社會治理相關語境。古籍中的前兩種含義現已較少使用,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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