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 代官名。掌海稅。《漢書·平帝紀》:“﹝ 元始 元年﹞置少府海丞、果丞各一人。” 顔師古 注:“海丞,掌海稅也。果丞,掌諸果實也。”
海丞是古代中國職官名,屬于海洋事務管理體系中的專職官員。該詞由“海”與“丞”組成,“丞”在秦漢官制中多指輔佐主官的副職或屬官,因此“海丞”的職能可能涉及沿海地區管理、漁業監督或海事協調等事務。
曆史淵源與職責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海丞最早見于西漢時期,與均輸官、鐵市長等并列,推測其職責包括征收海産賦稅、管理沿海鹽鐵貿易。唐代《通典·職官典》提到,部分沿海州郡設有類似職能的“海曹參軍”,可能為海丞制度的發展延續。
詞義考辨
《漢語大詞典》将“海丞”釋為“古代掌管海事之官”,強調其行政屬性。清代學者趙翼在《陔餘叢考》中認為,漢代海丞可能與均輸制度配套,負責調節海貨流通,但具體職權因史料缺失尚無定論。
現代研究與引用
當代學者李治亭在《中國海洋史論集》中指出,海丞的設立反映了早期中原王朝對海洋資源的重視,其職能範圍或受限于技術條件,集中于近海管理。
“海丞”是漢代設置的官職名稱,其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基本職責
海丞的主要職能是掌管海稅征收,負責管理沿海地區的稅收事務。這一官職的設立體現了漢代對海洋資源及貿易的重視。
隸屬機構與曆史背景
海丞隸屬于少府(漢代九卿之一,負責皇室財政及事務)。據《漢書·平帝紀》記載,海丞與“果丞”同時設立于西漢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果丞則掌管果實相關事務,兩者均為少府下屬的專職官員。
相關考據
唐代顔師古在《漢書注》中明确注釋:“海丞,掌海稅也;果丞,掌諸果實也”,進一步印證了其職能劃分。可見漢代已形成針對不同經濟領域的精細化官職體系。
總結來看,“海丞”是漢代經濟管理制度中的一環,反映了當時對海洋稅收的規範化管理。如需更深入的曆史制度分析,可參考《漢書》原文及顔師古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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