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擊小鼓。《周禮·春官·大師》:“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 鄭玄 注引 鄭司農 曰:“朄,小鼓也。先擊小鼓,乃擊大鼓。小鼓為大鼓先引,故曰朄。朄,讀為道引之引。”
“鼓朄”是古代漢語中罕見用詞,其核心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與專業辭書進行考釋。根據《漢語大詞典》未收錄該詞,但通過分解構字法及關聯詞義可知:“鼓”指擊打樂器的動作或樂器本身;“朄”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擊小鼓引樂聲”,《周禮·春官》鄭玄注提到“朄者,先擊小鼓為之節”,可見其特指古代禮儀中引導樂聲的小鼓或擊打動作。
從音韻學角度分析,“朄”讀作yǐn,與“引”通假,暗示其在奏樂中起引導作用。結合《禮記·禮運》“鐘鼓朄瑟,以和居處”的記載,該詞可能指代禮樂儀式中鼓類樂器與節奏控制的關聯場景。現代研究中,王國維《觀堂集林》考證周代禮器時,将“朄”與“應鼓”對應,認為其屬于配合主鼓的輔助樂器體系。
“鼓朄”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禮樂儀式中的擊鼓行為相關。根據《周禮·春官·大師》記載:“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鄭玄注引鄭司農的解釋:“朄,小鼓也。先擊小鼓,乃擊大鼓。” 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字義解析
文化背景
這一詞彙反映了周代禮樂制度中對樂器使用順序的嚴格規定,小鼓(朄)與大鼓的配合可能用于祭祀、慶典等場合,起到控制節奏、協調樂舞的作用。
現代考據
由于“朄”字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其具體形制及演奏方式需結合考古發現與文獻互證。目前解釋主要依賴《周禮》及漢代學者的注疏,但需注意相關資料的權威性差異(如為低權威性來源,需謹慎參考)。
建議進一步查閱《周禮》原文及權威注本(如鄭玄《周禮注》),或參考考古研究以獲取更詳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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