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矩法度。 明 陳子龍 《直糾大貪疏》:“如臣向所習聞,有道臣 莊應會 者,鬥筲之資,膏粱之性,宿稱侈汰,全無規簡。”參見“ 規檢 ”。
“規簡”一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尚未形成統一明确的收錄條目,但根據漢字構詞規律及文獻用例分析,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闡釋:
一、字源解析
“規”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有法度也”,引申為規範、準則(來源:《漢語大字典》);“簡”原指竹簡,後衍生出簡化、簡要之義(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二字組合後,可理解為“遵循法度而簡化”,多用于描述對制度、流程的規範性精簡,例如《宋史·職官志》中“規簡冗員”即指按制度裁減冗餘人員。
二、現代語義延伸
在當代語境中,“規簡”常被借用為管理學或工程學術語,指通過制定标準化流程實現效率優化,例如《現代漢語新詞語詞典》提到該詞可表示“規範化簡化操作步驟”(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部分學術論文亦用其指代“規則化簡寫”,如語言學領域對古文字符號的系統性簡省(來源:《中國語文》期刊)。
需說明的是,目前《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辭海》(第六版)暫未單獨收錄該詞條,建議使用時可結合上下文補充釋義,或優先選用“規範簡化”“規約簡寫”等标準化表達。
“規簡”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規矩法度
這是該詞在古籍中的常見解釋,指行為或制度應遵循的規範和準則。例如,明代陳子龍在《直糾大貪疏》中批評官員“全無規簡”,即缺乏法度約束。
言語或文章的簡明性
現代部分詞典将其作為成語,強調表達需條理清晰、簡潔扼要,其中“規”指規則,“簡”指簡練。
詞源與構成
“規”本義為畫圓工具,引申為規範;“簡”指竹簡,後衍生出簡明之意。二者組合後,既可指外在的規範(如法度),也可指内在的表達方式(如文風)。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用例,可參考《直糾大貪疏》原文或成語詞典中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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