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他人名下,借以逃避賦役的一種方法。 明 海瑞 《興革條例·工屬》:“其壽官義民并稱王府官名色,及本縣寄莊鄉宦,本縣詭寄女戶奩田等項,悉行禁革,俱不準冒免。” 清 顧炎武 《生員論中》:“民地愈少,則詭寄愈多;詭寄愈多,則6*民地愈少,而生員愈重。”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詭寄漢語 快速查詢。
“詭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将財産、責任或負擔轉移至他人名下,以達到逃避義務的目的。該詞常見于中國古代賦稅制度與社會經濟研究中,具有以下多層釋義:
詞義溯源
“詭”在古漢語中可表“欺詐、隱瞞”之意,“寄”則為“托付、轉移”。二者組合後,“詭寄”最初用于描述明清時期土地所有者将田産虛假登記于他人名下(如官員、士紳或寺廟),從而規避賦稅和徭役的行為。此現象在《中國賦役制度史》中被明确記載為“田産隱漏之弊”。
曆史語境擴展
隨着詞義演變,“詭寄”逐漸泛指一切通過虛假登記、權屬轉移逃避責任的行為。例如明代《萬曆會計錄》提及,部分商戶通過“詭寄”商鋪産權躲避商稅征收,導緻國家財政受損。
現代語義延伸
在當代社會語言學中,“詭寄”可隱喻個體或團體将風險、債務等隱性轉嫁給他方的行為。例如《社會經濟學辭典》将其定義為“利用制度漏洞進行的非正當權益轉移”。
權威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以欺詐手段寄托他處”,《中國曆史大辭典》則從法律史角度強調其“破壞賦役公平性”的社會危害。需注意的是,該詞屬于曆史專業術語,現代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學術研究或曆史文本分析中。
“詭寄”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中國古代通過虛假手段逃避賦稅或徭役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詭寄指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到他人名下(如權貴、鄉宦等),借此逃避官府征收的賦稅和徭役。這一現象在明清時期尤為常見,常與“飛灑”“花詭”等詞并用,描述類似的逃稅手段。
部分資料(如)将“詭寄”解釋為“書信内容深奧難懂”,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誤用或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詭寄”的核心含義是以虛假手段逃避賦役,屬于古代經濟制度中的典型弊端。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興革條例》等曆史文獻或研究明清賦稅制度的資料。
絆馬坑半制品剝廬本始犇逐邊略避諠谄谀取容牚距賜赉從祖祖父母大集體德意志邦聯笃敏發抖黼幄貫洽卦肆鴻俦鶴侶虹沴黃冒皇繇虎伥賤丐降志辱身浸化酒缸舉措不當看相看坐兒的誇好庫兵虧短狼蟲虎豹郎官清連疊量己馬蒭脈禮沒男沒女妙覺命筆諾諾複爾爾袍鞾僻好前卻旗主曲辯散渙折臂三公束帶結發順治説是道非擡駕塌嘴橢圓向明消頹襲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