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詭怪惡劣。 梁啟超 《東魏高翻碑跋》:“書勢方闆無生氣,但尚凝重不詭惡耳。”
“詭惡”一詞的釋義可綜合多個來源分析如下:
根據權威詞典()的解釋,該詞由“詭”和“惡”組成:
詞語 | 側重點 | 使用場景 |
---|---|---|
詭惡 | 怪異導緻低劣 | 藝術批評、古籍 |
奸惡 | 陰險狠毒 | 道德評判 |
詭谲 | 奇異多變 | 中性描述 |
建議在學術寫作或古籍解讀時采用權威詞典釋義,日常交流中需注意語境適配性。
詭惡是一個形容詞,用來描述人或事物的行為或性質具有詭異和邪惡的特點。它表示不正常、神秘、奇怪、不正直或狡猾等意思。
《康熙字典》将“詭”字歸為“言部”和“鬼”字旁,其中“言”為部首(部首指的是字義中的主要部分),而“鬼”為字旁(字旁指的是字義中的輔助成分)。
“詭”字的總筆畫數為9畫,其中“言”部3畫,“鬼”部6畫。
“詭”字最初出現在春秋時期的文字中。它的本義為鬼神附身、神秘不可思議的意思。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的含義逐漸擴展為形容人或事物的行為不正常或有欺詐性。
繁體字是在簡化字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字形。詭惡的繁體字為“詭惡”。它們的部首和筆畫與簡體字相同。繁體字一般在台灣和香港地區使用。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詭惡的寫法略有不同。其中,“詭”字的古代寫法為“詭”,字形上有一點差異,但基本含義與現代寫法相同。而“惡”字古代寫法為“惡”,隻是字形上有細微的變化。
1. 他的笑容顯得十分詭異,讓人感到不安。
2. 這場案件揭示了那個人内心的詭惡和狡猾。
3. 她的舉止舉止詭異、眉頭緊鎖,讓人覺得她有什麼陰謀。
1. 詭計:指用不正當的手段、計謀來欺騙或蒙騙他人。
2. 詭谲:形容言行做作、虛僞、難以捉摸。
3. 詭秘:描述一種神秘、莫測的氛圍或事物。
1. 奸詐:形容陰險狡詐。
2. 鬼魅:形容奇異惡劣,兇狠詭異。
正義:************、合乎道德的。
善良:描述道德高尚、行為善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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