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ring to justice] 犯罪分子被逮捕、押解或引渡到司法機關,以等待審訊結案
這個潛逃兩年的罪犯終于被捉拿歸案
将潛藏或逃走的罪犯逮捕、押解或引渡到司法機關審訊結案。 廖仲恺 《通緝陳廉伯、陳恭受電》:“業經呈奉大元帥覈準立将 陳廉伯 通令查緝,歸案懲辦。” 魯迅 《僞自由書·王化》:“于是 中國 的法庭把她緝獲歸案,判定‘交還夫家管束’。”
“歸案”是法律領域常用術語,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将潛逃或隱藏的犯罪嫌疑人逮捕、押解至司法機關接受調查審判的過程。核心在于通過司法手段使罪犯回歸案件審理程式,如「潛逃兩年的罪犯被捉拿歸案」(、)。
該詞最早見于民國時期司法文件,魯迅在《僞自由書》中曾用「緝獲歸案」描述案件處理(、),體現其法律術語屬性。
重案組通過DNA比對鎖定嫌疑人,最終在邊境口岸将其抓捕歸案。(案例改編)
注:如需更多法律術語解析,可查閱《現代漢語法律詞典》或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
歸案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嫌疑物被警方逮捕或搜查後被帶回警察局或法院的過程。這個詞起源于法律領域,常用于描述犯罪分子受到逮捕和追捕的結果。
歸案的部首是彳(辶)和案,彳部表示行走的意思,案是字的形旁。歸案共有11個筆畫。
歸案一詞源于中國古代的行政管理制度,最早用于古代官府官員處理案件和犯罪的記錄中。“歸案”在繁體字中是「歸案」。
古代漢字對于“歸案”的寫法有幾種變化,其中一種是“歸”字偏旁上方加上“司”,表示犯罪者被司法機關追捕歸案的意思。
1. 在警方的追捕下,罪犯終于歸案了。
2. 經過長時間的搜查,警察終于将重要犯罪嫌疑物歸案。
1. 歸案和審判
2. 歸案和逃亡
3. 歸案和調查
逮捕、搜查、拘留
逃離、逍遙、自由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