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故意犯罪。《書·大禹谟》“刑故無小” 孔 傳:“故犯,雖小必刑。”
(2).故意違犯。《五燈會元·保甯勇禅師法嗣·上方日益禅師》:“問:‘一切含靈具有佛性。既有佛性,為甚麼卻撞入驢胎馬腹?’師曰:‘知而故犯。’”《鏡花緣》第六一回:“此物既與人無益,為何令尊伯伯卻又栽這許多?豈非明知故犯麼?”
“故犯”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故意犯罪或違犯
指明知行為錯誤仍刻意為之,常見于法律或道德層面的指責。例如:
重複犯錯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再次犯錯”,強調對同一錯誤的重複行為。例如:“他屢教不改,故犯同樣的錯誤。”
“故犯”需結合上下文區分“故意”或“重複”的語義,兩者均強調對錯誤行為的否定态度。
故犯是指因原來犯過同一罪行而再次犯罪的人,也可指曾經犯罪而被判刑、服刑過的人。故犯一詞常用于法律和刑罰的領域,用來區分初犯和故意再犯。
故犯的部首是犬,是一個常見的漢字部首。故犯一共有10個筆畫。
故犯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故”字最初指的是舊事、故事,後來擴展為引申義,表示原來、本來。犯則是指犯罪、違法。故犯合在一起,表示原來犯錯了,再次犯罪的意思。而在繁體字中,“故”字會寫作「故」而非現代簡化字的「故」。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故犯的寫法略有不同。六朝隋唐時期,故犯的寫法為「故犯」,前者的「行」是兩點,後者的「犬」則稍微有所區别。明代時,故犯的書法基本定型為「故犯」的現代形态。
1. 由于他是故犯,法官判處他更重的刑罰。
2. 故犯必須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和處罰。
1. 故意犯罪
2. 多次犯罪
3. 故事
1. 再犯
2. 慣犯
3. 重犯
1. 初犯
2. 未犯
3.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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