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樂部(樂隊)之一。專管宮廷典禮曲樂的演奏。以钲、鼓、角、弦鼗、笳、箫、哀笳等為主要樂器。參閱 唐 段安節 《樂府雜錄·鼓吹部》。
鼓吹部是中國古代樂府官署中的重要分支,專司儀仗、宴飨及軍事典禮中的音樂演奏。其核心含義與曆史演變如下:
鼓吹部指古代掌管鼓吹樂的官方機構。“鼓吹”原指以打擊樂器(鼓)與吹奏樂器(箫、笳等)為主的演奏形式,多用于宮廷儀仗、軍隊凱旋或貴族出行。該部門負責樂曲創編、樂工訓練及典禮執行,屬太常寺或樂府管轄。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國音樂詞典》(人民音樂出版社)
漢代起源
漢武帝時設樂府,采編民間“鼓吹曲”,用于鹵簿儀衛,形成早期鼓吹樂建制。
南北朝制度化
北魏明确分設“鼓吹署”,隋唐歸太常寺管理,按用途細分“鹵簿鼓吹”(車駕儀仗)與“殿庭鼓吹”(宴飨朝會)。
來源:《隋書·音樂志》《通典·樂典》
唐宋演變
唐代鼓吹部分為“鼓吹署”與“清商署”,宋代融入教坊體系,曲目漸趨禮儀化。
來源:《新唐書·儀衛志》《宋史·樂志》
禮制象征
通過《朱鹭》《思悲翁》等曲目強化皇權威儀,彰顯等級秩序。
軍事應用
軍中“橫吹曲”(如《隴頭水》)用于傳遞號令、激勵士氣。
來源:郭茂倩《樂府詩集·鼓吹曲辭》
“鼓吹部”作為傳統文化符號,其樂曲結構及樂器組合影響了民間吹打樂(如西安鼓樂、山西八大套),并為非遺保護提供曆史參照。
來源:《中國傳統音樂概論》(袁靜芳著,上海音樂出版社)
注:以上考據綜合曆代典章制度、樂律專著及現代學術研究,定義表述以《漢語大詞典》為準,曆史脈絡參照正史樂志及音樂史學界共識。
“鼓吹部”是唐代宮廷音樂機構之一,主要職能和特點如下:
職能定位
鼓吹部屬于唐代樂部(樂隊)的分支, 專門負責宮廷典禮、儀式等場合的曲樂演奏,具有禮儀性和儀式性功能。
樂器構成
以打擊樂器和吹奏樂器為主,包括钲、鼓、角、弦鼗(類似撥浪鼓)、笳、箫、哀笳等,體現了唐代音樂融合中原與西域樂器的特點。
曆史文獻依據
其記載主要來源于唐代段安節的《樂府雜錄·鼓吹部》, 該書系統記錄了唐代音樂制度,是研究古代樂部的重要史料。
與其他樂部的區别
唐代樂部分工明确,如“坐部伎”“立部伎”側重宴樂表演,而鼓吹部更側重儀仗、典禮的莊嚴氛圍營造。
詞語構成解析
“鼓吹”原指擊鼓吹奏的樂舞形式,“部”則為唐代樂署的分類單位,組合後特指這一專職樂隊。
鼓吹部是唐代禮樂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當時宮廷音樂的規範化和多元化發展。若需進一步了解其具體演奏曲目或與其他樂部的協作關系,可查閱《樂府雜錄》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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