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邊遠地區管理徒流充軍罪犯服役的官吏。《水浒傳》第九回:“ 滄州 大尹也與 柴進 好,牢城管營、差撥亦與 柴進 交厚,可将這兩封書去下,必然看覷教頭。”
管營是中國古代,尤其是宋代司法體系中一種特定的官職稱謂,主要職責是管理牢城營(即監獄或流放犯人的營地)。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管營”指宋代地方監獄或流放地(牢城營)的管理官員,負責監管囚犯日常起居、勞役調配及營地事務。該詞由“管”(管理)與“營”(營地)複合而成,凸顯其職能屬性。其職權介于獄吏與地方行政官之間,常見于曆史文獻及古典小說(如《水浒傳》)中對監獄系統的描述。
二、職能與曆史背景
三、語境與現代關聯
“管營”屬曆史官職,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對應職位,僅存于古籍及文學作品中。研究該詞需結合宋代司法制度,如《宋刑統》對監獄管理的規定,或通過《水浒傳》(如林沖發配滄州時受管營管轄的情節)理解其社會意義。
權威參考來源(基于學術文獻與辭書):
“管營”是古代中國對特定官吏的稱謂,主要指在邊遠地區管理被流放充軍的罪犯服役的官吏。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管營”一詞出自古典文獻,如《水浒傳》第九回提到:“滄州大尹也與柴進好,牢城管營、差撥亦與柴進交厚……”。其職責包括監督被流放(徒流)或充軍的罪犯,确保他們在指定區域完成勞役,屬于古代司法與軍事管理體系中的基層職位。
《水浒傳》中林沖發配滄州時,管營和差撥因柴進的請托對其多有照拂,體現了這類官吏在實際運作中可能受人情關系影響。這一角色也反映了古代司法體系的基層運作方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水浒傳》相關章節或曆史法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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