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vernment;administer;have jurisdiction over]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
這僞聯合村公所,管轄着康家寨、 望春崖、 桃花莊等幾個村子。—— 馬烽、 西戎《呂梁英雄傳》
(1).指車子的關鍵部件。管,樞要;轄,車軸上的銅質零件。《吳子·論将》:“車堅管轄,舟利櫓楫,士習戰陳,馬閑馳逐,是謂力機。”後因以指重要的地位、樞要之所在。 晉 孫綽 《為功曹參軍駁事箋》:“綱紀居管轄之任,以糺司外内,駁議彈射,誠無所拘,然亦有所以獻可替否,舉直違枉者也。”《周書·文帝紀上》:“公昔居管轄,恩信著聞,今無小無大,鹹願推奉。” 宋 曾鞏 《侍中制》:“東臺管轄之任,爰處于弼諧,南宮喉舌之司,仍躋于端右。” 元 金仁傑 《追韓信》第一折:“禮不通忘了管轄,道不行無了木鐸。”
(2).管理統轄。《通典·職官四》:“右丞掌刑部駕部等十一曹,亦管轄臺中,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 清 王端履 《重論文齋筆錄》卷一:“管轄之地多有隔越,如 直隸 南宮 、 成縣 之間有 清河縣 地, 清河 、 威縣 之間有 山東 冠縣 地。” 徐遲 《精神分析》:“一個不在自己管轄地段的警察也擠在圍觀的市民中,曬曬太陽,快快活活地聽聽紛紛的議論。”
(3).管束。《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爹娘若説他不是,他就别着氣,三兩日出去不歸,因是管轄他不下,隻得由他。”《紅樓夢》第四回:“我正愁進京去有舅舅管轄,不能任意揮霍,如今升出去,可知天從人願。” 老舍 《四世同堂》十六:“ 小崔 很愛他的太太,隻是在喝多了酒的時候才管轄不住他的拳頭,而砸在她的身上。”
管轄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權力屬性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特定主體對人或事物行使管理、支配的職權。《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在法律或制度規定的範圍内行使管理權",包含行政與司法雙重屬性。該詞源出《漢書·薛宣傳》"總領衆職,管轄郡縣",最初指官員對轄區的治理權。
從法律角度分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将管轄細分為三個層級:地域管轄(按行政區劃行使權力)、級别管轄(根據事件重要性劃分管理權限)、專屬管轄(法律特别規定的管理範圍)。例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審理,體現了地域管轄原則。
該詞的近義詞體系中,《應用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指出"統轄"側重全面控制,"轄制"含強制性意味,"管理"則屬于中性表述。在當代法律實踐中,《法律用語規範辭典》(人民法院出版社)強調管轄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屬地優先""屬人例外"原則,如涉外婚姻案件需依據國際私法确定管轄機構。
“管轄”是一個多領域使用的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管理、統轄”,但在法律領域具有更專業的定義和應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廣義解釋
指對人員、事務、區域或案件等進行管理或統轄的權力。例如,行政機構對某個地區的管轄,或法院對特定案件的審理權限(、)。
詞源與構成
核心概念
在訴訟法中,管轄指法院系統内部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與權限,确保案件由合適的法院審理(、)。例如:
相關原則
概念 | 定義 | 與管轄的關系 |
---|---|---|
審判權 | 國家賦予法院審理案件的權力 | 管轄的前提(無審判權則無管轄) |
主管 | 法院與其他機關處理糾紛的權限劃分 | 管轄的基礎(主管确定後才涉及管轄) |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來源、、。
奧蘭百念寶鴨碑記測景常備陳凱歌螭雲大袋鼠點綴品鬥量筲計鬥樓汾橋服鍊高頻革聽共線蚝山合機蕙蘭桀骜不遜結诰截嶭借支金蠶精好九龍池記言鈞驷開爾文看差筐簏躐竊劉白砻砺鸾杯陸賈分橐名同實異敏慧驽闇漂搖草前窩齊肩請帖日南至容足瑟汩沙龍韶虞生熟隨驢把馬榫卯太常公桃弓荊矢田采婉婵網蟲霧鬓雲鬟物外人謝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