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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的意思、管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管轄的解釋

[government;administer;have jurisdiction over]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

這僞聯合村公所,管轄着康家寨、 望春崖、 桃花莊等幾個村子。—— 馬烽、 西戎《呂梁英雄傳》

詳細解釋

(1).指車子的關鍵部件。管,樞要;轄,車軸上的銅質零件。《吳子·論将》:“車堅管轄,舟利櫓楫,士習戰陳,馬閑馳逐,是謂力機。”後因以指重要的地位、樞要之所在。 晉 孫綽 《為功曹參軍駁事箋》:“綱紀居管轄之任,以糺司外内,駁議彈射,誠無所拘,然亦有所以獻可替否,舉直違枉者也。”《周書·文帝紀上》:“公昔居管轄,恩信著聞,今無小無大,鹹願推奉。” 宋 曾鞏 《侍中制》:“東臺管轄之任,爰處于弼諧,南宮喉舌之司,仍躋于端右。” 元 金仁傑 《追韓信》第一折:“禮不通忘了管轄,道不行無了木鐸。”

(2).管理統轄。《通典·職官四》:“右丞掌刑部駕部等十一曹,亦管轄臺中,唯不彈糾,餘悉與左同。” 清 王端履 《重論文齋筆錄》卷一:“管轄之地多有隔越,如 直隸 南宮 、 成縣 之間有 清河縣 地, 清河 、 威縣 之間有 山東 冠縣 地。” 徐遲 《精神分析》:“一個不在自己管轄地段的警察也擠在圍觀的市民中,曬曬太陽,快快活活地聽聽紛紛的議論。”

(3).管束。《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爹娘若説他不是,他就别着氣,三兩日出去不歸,因是管轄他不下,隻得由他。”《紅樓夢》第四回:“我正愁進京去有舅舅管轄,不能任意揮霍,如今升出去,可知天從人願。” 老舍 《四世同堂》十六:“ 小崔 很愛他的太太,隻是在喝多了酒的時候才管轄不住他的拳頭,而砸在她的身上。”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管轄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權力屬性的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指特定主體對人或事物行使管理、支配的職權。《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定義為"在法律或制度規定的範圍内行使管理權",包含行政與司法雙重屬性。該詞源出《漢書·薛宣傳》"總領衆職,管轄郡縣",最初指官員對轄區的治理權。

從法律角度分析,《辭海》(第七版,上海辭書出版社)将管轄細分為三個層級:地域管轄(按行政區劃行使權力)、級别管轄(根據事件重要性劃分管理權限)、專屬管轄(法律特别規定的管理範圍)。例如刑事案件由犯罪地法院審理,體現了地域管轄原則。

該詞的近義詞體系中,《應用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指出"統轄"側重全面控制,"轄制"含強制性意味,"管理"則屬于中性表述。在當代法律實踐中,《法律用語規範辭典》(人民法院出版社)強調管轄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屬地優先""屬人例外"原則,如涉外婚姻案件需依據國際私法确定管轄機構。

網絡擴展解釋

“管轄”是一個多領域使用的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管理、統轄”,但在法律領域具有更專業的定義和應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詞義

  1. 廣義解釋
    指對人員、事務、區域或案件等進行管理或統轄的權力。例如,行政機構對某個地區的管轄,或法院對特定案件的審理權限(、)。

  2. 詞源與構成

    • “管”表示管理,“轄”原指車軸的關鍵部件,引申為控制。組合後強調對事務或區域的控制力。

二、法律領域的專業定義

  1. 核心概念
    在訴訟法中,管轄指法院系統内部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與權限,确保案件由合適的法院審理(、)。例如:

    • 級别管轄:劃分上下級法院的審理範圍(如基層法院與中級法院的分工);
    • 地域管轄:确定同級法院之間的案件分配(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 相關原則

    • 管轄恒定:案件管轄權以原告起訴時為準,後續情況變化不影響原法院的審理權;
    • 防止推诿:明确管轄分工可避免法院之間互相推诿。

三、與其他概念的區别

概念 定義 與管轄的關系
審判權 國家賦予法院審理案件的權力 管轄的前提(無審判權則無管轄)
主管 法院與其他機關處理糾紛的權限劃分 管轄的基礎(主管确定後才涉及管轄)

四、法律依據示例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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