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 price;official rate] 官方定價
官府規定的價格。《宋史·食貨志下五》:“鈔法罷而綱運興,官價高,私價賤,民多食私鹽而官不售,科抑之弊生矣。”《續文獻通考·市籴一》:“今官司以官價買物,行鋪以時值計之,什不得二三。” 瞿秋白 《餓鄉紀程》十:“我就聽見許多窮苦的華僑,貨物被 赤塔 政府依官價征收去了,官價一時發不出來,華僑會, 赤塔 中國 領事又不肯認真幫他們辦交涉,因此怨罵華僑會和領事。”
官價(guān jià)指由國家或政府機構統一制定并強制執行的商品、服務價格或貨币兌換比率。該術語強調定價主體的權威性與法定效力,常見于計劃經濟、外彙管制或特殊商品管理領域。以下從不同權威來源解析其含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官價指“由政府規定的價格”,區别于市場自發形成的價格(市價)。其核心特征在于: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
在經濟學文獻中,官價常與“雙軌制”關聯。例如《政治經濟學辭典》指出,官價是國家為調控市場、保障基礎供應而實施的定價機制,尤其在資源短缺時期用于抑制通脹,但可能伴隨黑市交易等衍生問題。
來源:許滌新主編《政治經濟學辭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官價屬于“政府定價”範疇(第十八條),需經法定程式制定并公示。例如:
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定價目錄》
官價本質是政府行使經濟管理職能的定價工具,其權威性源于法律授權,目的在于維護市場秩序與社會公平,但需與市場調節機制相協調以實現效率平衡。
“官價”是一個曆史性詞彙,指由政府或官方機構制定的價格,通常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官方定價
指官府或政府通過行政手段規定的商品交易價格。例如《宋史》記載的鹽價調控:“官價高,私價賤,民多食私鹽而官不售”。
與民價的對比
官價往往高于市場實際價格(民價)。如清代乾隆時期,宮廷采購雞蛋的官價為每隻30兩白銀,而民間實際價格僅3錢,相差百倍。
經濟調控手段
古代政府通過官價控制重要物資(如鹽、鐵)的流通,防止市場壟斷或物價波動。
權力幹預的體現
官價常被用于特殊場景,如宮廷采購或戰争物資調配,甚至存在“官署購物特價”現象(如低價強制征收物資)。
社會矛盾
官價與民價差異過大會引發民衆不滿。例如瞿秋白在《餓鄉紀程》中描述,華僑貨物被政府按官價征收後未及時補償,導緻糾紛。
行政弊端
明代《續文獻通考》指出,官價采購時商戶實際收入僅為市價的兩三成,導緻商戶虧損。
現代語境中,“官價”可類比政府指導價或彙率管制,例如央行公布的官方外彙牌價。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記載與曆史案例,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續文獻通考》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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