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康熙 年間田賦催科用的一種單據。規定每五戶或十戶為一單位。将每戶田畝數、銀米數、應完份數和限期,開列其上,發給甲首,挨次催繳,令自封投櫃。《清會典事例·戶部·催科禁令》:“至於一州縣滾單之多,動以萬計,而上司難以稽察,無從發覺。其為民間之害,固不淺於重耗也。”《官場現形記》第三四回:“有天到了 山西 境界, 山西 撫臺預先有滾單下來,給沿途州縣。”參見“ 滾催 ”。
滾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用于傳遞公文或登記事務的循環冊籍。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獻角度分項闡釋:
循環公文冊
指清代基層機構(如保甲)逐戶傳遞的官方文書冊,用于登記戶籍變動或通知事項。每戶确認後需籤字并轉交下一戶,形成“滾動傳遞”,故名“滾單”。
例:《六部成語注解》載:“滾單,通知之單,由甲長依次傳遞,如滾球然。”
動态登記載體
區别于靜态名冊,滾單強調信息在傳遞中持續更新,常見于田賦征收、人口稽查等行政流程,需相關方依次籤核确認。
清代保甲制度工具
滾單是保甲制核心文書,每十戶為一單位(“牌”),甲長持單循環核查戶籍、賦稅情況。其設計旨在通過連環監督強化基層管控,見《清史稿·食貨志》。
在當代語境中,“滾單”可隱喻需多方流轉籤署的文件(如會籤審批單),或指動态更新的數據清單(如物流跟蹤表),但此用法屬非正式引申。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釋義嚴格依據曆史文獻及權威辭書,未添加主觀解讀。)
“滾單”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差異較大的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現代用法區分:
指清代催征田賦的官方單據,主要用于規範稅收流程。其特點包括:
個别網絡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商家通過欺詐手段騙取訂單”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且與曆史含義沖突,建議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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