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沽名釣譽。《朱子語類》卷四二:“ 子張 問聞與達一章,達是躬行實踐做出來底,聞是沽名要譽底。”參見“ 沽名釣譽 ”。
沽名要譽(gū míng yāo yù)是一個漢語成語,由“沽名”與“要譽”兩個動賓結構組成,核心含義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刻意謀取名聲和贊譽。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用法等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為“買”或“賣”,引申為“謀取”。如《論語·子罕》中“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賈者也”,此處“沽”指待價而售,後衍生出“刻意求取”的貶義。
指名聲、聲譽。
通“邀”,意為“求取”“索取”。如《孟子·公孫丑上》“非所以要譽于鄉黨朋友也”。
即榮譽、美名。
組合義:刻意制造假象以博取名聲和贊譽。
指用虛僞或誇張的行為故意制造聲勢,以騙取他人的稱贊和社會名望,強調手段的刻意性與目的的不純粹性。
近義詞:沽名釣譽、欺世盜名、嘩衆取寵
反義詞:實至名歸、淡泊名利
該詞結構最早可溯至《後漢書·逸民傳》,其中批評某些隱士“飾僞以沾譽”,後演變為“沽名要譽”。宋代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亦明确使用:“其志非為善,特以沽名要譽而已。”
例句:
他捐款并非出于善心,純屬沽名要譽之舉。
注: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古籍用例,側重語義源流與文化批判性,符合學術規範與語言傳播需求。
“沽名要譽”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gū míng yào yù(注音:ㄍㄨ ㄇㄧㄥˊ ㄧㄠˋ ㄩˋ),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通過不正當手段刻意追求名聲和榮譽,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常用于批評那些為謀取個人利益而虛張聲勢、忽視道德準則的行為。
該成語最早出自宋代朱熹的《朱子語類》卷四二:
“子張問聞與達一章,達是躬行實踐做出來底,聞是沽名要譽底。”
意為:真正的“通達”需通過實踐積累,而“沽名要譽”則是通過虛名僞裝。
“沽名要譽”與“沽名釣譽”含義相近,但“要”字更突出主動索取,語氣更強烈。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多用于書面或正式批評場景。
如需更多例句或出處原文,可參考《朱子語類》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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