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詭托 ”。謂假借名義。《晉書·藝術傳序》:“然而詭託近於妖妄,迂誕難可根源,法術紛以多端,變态諒非一緒,真雖存矣,僞亦憑焉。” 明 李诩 《戒庵老人漫筆·辨<天祿閣外史>》:“《天祿閣外史》,乃近年 崑山 王逢年 所詭託者, 逢年 特一有筆性浪子耳。” 吳晗 《朱元璋傳》第五章:“例如 兩浙 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産詭托(假寫在)親鄰佃仆名下,叫作‘鐵腳詭寄’。”
“詭讬”是“詭托”的異體寫法,屬于古漢語詞彙。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用例,該詞可拆解為以下義項:
一、詞義解析 “詭”指欺詐、虛僞,《說文解字》釋為“責也”,後引申為虛假不實;“讬”通“託”,意為假借、依托。二字組合後形成複合詞,表示通過虛假名義進行掩飾或欺騙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政論及文學作品中。
二、文獻用例
假借名義實施欺詐 《後漢書·隗嚣傳》載:“奸臣乘釁,詭託天命”,指王莽篡漢時假借天命之名掩蓋篡位實質。此用法多用于描述政治權謀。
虛構托詞推卸責任 宋代洪邁《容齋隨筆》批評:“士大夫詭讬邊事,規避職守”,揭露官員編造邊防緊急的托詞逃避職責的現象,此類用法常出現于史家筆法。
三、權威參考 詞義解釋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11卷“詭”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華書局2020修訂版)相關條目。
“詭讬”是一個較為罕見的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義和語境分析:
字義拆解
組合含義
合起來可理解為“通過欺詐或虛構的方式假借名義”,例如假托他人身份、虛構理由以達到某種目的。類似用法可見于古籍中描述權謀策略或文學虛構手法,如《後漢書》中“詭讬神靈”指假借神意行事。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或曆史語境,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假托”“虛構”等詞替代。若用戶遇到具體例句,可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
若該詞為筆誤,可能需确認是否應為“詭托”(簡體)或“詭詐托辭”等表達。建議提供更多使用場景以便精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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