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特的意思、詭特的詳細解釋
詭特的解釋
奇特。 唐 柳宗元 《晉問》:“唯良工之指顧, 叢臺 、 阿房 、 長樂 、 未央 、 建章 , 昭陽 之隆麗詭特,皆是之自出。” 宋 蘇轼 《上富丞相書》:“昔 範公 收天下之士,不考其素。苟可用者,莫不鹹在。雖其狂獧無行之徒,亦自效於下風,而 範公 亦躬為詭特之操以震之。” 清 方文 《廬山詩·上霄峰》:“九峯信已奇, 上霄 尤詭特。”
詞語分解
- 詭的解釋 詭 (詭) ǐ 欺詐,奸滑:詭稱。詭道。詭詐。詭辯(a.無理強辯;b.邏輯學上指似是而非的論證,如“詭詭論”)。 怪異,出乎尋常:詭異。詭怪。詭秘(隱秘難測)。詭谲。 責成:詭求(責求,索讨,如“詭詭
- 特的解釋 . 不平常的,超出一般的:~殊。~色。~産。~權。~性。~征。~需。~技。~務。~區。~價。~例。~效。 . 單,單一:~為(è )。~設。~地。~惠。~輯。~使。~赦。~約。 . 隻,但
專業解析
"詭特"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分字溯源
- 詭:形聲字,從言危聲,本義指責、要求。《說文解字》釋為"責也",後引申為欺詐(如《孫子兵法》"兵者詭道也")、奇異(如《文心雕龍》"其文辭瑰詭")等義項。
- 特:形聲字,從牛寺聲,本義指公牛,甲骨文象形突出牛體特征,後引申為獨特(如《詩經》"瞻彼淇奧,綠竹猗猗。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瑟兮僴兮,赫兮咺兮"鄭玄箋"特,猶獨也")、突出等含義。
二、複合詞義項
"詭特"在曆代文獻中多作形容詞使用,包含雙重語義特征:
- 奇異特質:強調事物超越常規的獨特性,如明代胡應麟《詩薮》評李賀詩風"詭特瑰麗"
- 矛盾統一:暗含表象與本質的反差性,清代王夫之《讀通鑒論》用"行迹詭特而志貞"形容特立獨行卻秉持正道者
該詞現代多用于文學評論與哲學領域,形容兼具反常性與深刻性的藝術形态或思想觀念,其使用語境多含褒揚意味。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
網絡擴展解釋
“詭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奇特,常帶有怪異、不同尋常的意味。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 詞義:形容事物或行為超出常規,具有獨特、奇異的特點。
- 示例:如“言行詭特”指人的舉止言論怪異獨特。
二、古籍與文學用例
- 建築描述
唐代柳宗元在《晉問》中以“詭特”形容建築的宏偉奇特,如叢台、阿房宮等。
- 人物品評
宋代蘇轼《上富丞相書》提到範仲淹“躬為詭特之操”,指其行為操守與衆不同。
- 自然景觀
清代方文《廬山詩·上霄峰》用“尤詭特”描述山峰的奇崛形态。宋代袁說友亦以“詭特效蟠舞”形容山石的奇異。
三、應用場景
- 文學創作:多用于描繪奇景、異事或特立獨行的人物。
- 日常語境:可形容言行、風格等标新立異,但需注意語境是否含貶義。
通過古籍用例可見,“詭特”不僅強調外在形态的奇特,也隱含内在特質的不凡,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褒貶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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