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奇異華麗。 漢 王符 《潛夫論·務本》:“辭語者,以信順為本,以詭麗為末。”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及七國獻書,詭麗輻輳。” 清 胡承諾 《繹志·庸行》:“臨乎臣民,不二其服,新造之制,詭麗之組,不可服也。”
“詭麗”是由“詭”與“麗”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事物兼具奇異特性和華美特征,形成矛盾而獨特的審美意象。根據《現代漢語詞典》釋義,“詭”表“奇異、不尋常”,“麗”則指“光彩煥發、美好”,二者結合後常用于形容超越常規卻富有藝術張力的形态或意境。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詭”在古漢語中通“恑”,原指變化莫測(《說文解字》),後引申為非常規的奇特形态;“麗”在甲骨文中象形描繪鹿角華美之态(《漢字源流》),發展為對視覺美感的抽象表達。二者結合後,“詭麗”既包含突破常規的奇異性,又強調形式上的精緻美感,形成對立統一的美學概念。
該詞在文學創作中多用于描述兩種類型:一是指藝術風格的新奇瑰麗,如李賀詩中“石破天驚”的詭麗意象;二是指自然現象的奇幻壯美,如《徐霞客遊記》記載溶洞鐘乳石“詭谲不可名狀,而晶瑩奪目”的景觀特征。現代漢語中常與“奇崛”“瑰異”等詞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奇異與華美的矛盾統一性。
“詭麗”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方面綜合解析:
奇異華麗(主要義項)
該詞的本義指事物具有奇特而華美的特質,常見于對自然景觀、文學藝術或服飾建築的描述。例如:
狡詐巧妙(引申義項)
在特定語境下,“詭麗”可形容人的言行狡黠且具有迷惑性,常見于對政治權謀或商業手段的隱喻。例如:
“詭麗”既可描述事物的奇異美感(如文獻、自然景觀),也可暗指行為的虛僞巧妙,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其古典用法多側重第一層含義,現代語境中則可能延伸至第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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