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産資料歸國家所有的經濟形式。如國營工廠、國營農場、國營商店、國家銀行等。通過國家投資和對私人企業實行國有化的辦法而産生。因國家的性質不同,有資本主義國營經濟和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國營經濟即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為滿足全體人民的物質文化需要服務。
國營經濟是指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行使所有權、直接管理和運營的經濟組織形式,其核心特征是生産資料歸國家所有,經營活動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這一概念在我國經濟體制中具有重要地位,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國營經濟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即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經濟”,具有生産資料公有化、經營目标公益性、分配方式按勞分配三大特征。國家通過制定五年規劃和産業政策,對國營經濟的布局和結構調整實施宏觀調控。
二、曆史發展脈絡 國營經濟體系萌芽于20世紀50年代的社會主義改造時期,1993年憲法修正案将“國營企業”改為“國有企業”,标志着從直接經營向資産管理的轉變。當前已形成以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為主體,涵蓋能源、交通、軍工等關鍵領域的體系架構。
三、運行機制解析 采用「國家所有、分級監管」模式,具體表現為:
四、現代職能定位 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報告,國營經濟承擔着保障國家安全、支撐科技創新、平抑市場波動、提供公共服務四大戰略職能。在2020-2025年深化國企改革方案中,進一步強調其在重大科技攻關和産業鍊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
注:本文引用來源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企業國有資産法》等法律文本,國務院政策文件,以及權威研究機構公開報告。
國營經濟是指生産資料歸國家所有并由政府直接經營的經濟形式,其内涵和性質因社會制度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國營經濟通過國家投資或對私有企業國有化形成,典型形式包括國營工廠、農場、商店及國家銀行等。其核心特征是政府直接參與企業經營,而非僅持有所有權。
維度 | 國營經濟 | 國有經濟 |
---|---|---|
經營主體 | 政府直接經營 | 政府持有所有權,經營方式多樣化 |
曆史階段 | 計劃經濟時期主要形式 | 市場經濟下的新型管理模式 |
術語使用 | 1993年前官方表述 | 現行法律和政策文件用語 |
西方國家類似概念稱為“公營經濟”或“公共經濟”,通常涉及公共服務領域;中國國營經濟曾覆蓋關鍵行業如能源、交通和金融。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深入的曆史背景,可參考《憲法》修訂記錄或國有企業改革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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