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過誤 ”。
過悮(guò wù)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等同于現代漢語中的“過錯”或“過失”,指行為或認識上的錯誤、失誤。該詞屬于古漢語用法,現代已較少使用,但在特定文獻或方言中仍有保留。以下從字形、字義與文獻用例三方面詳細解析:
《說文解字》釋:“過,度也”,段玉裁注:“過,引申為有過之過”。
《康熙字典》引《集韻》:“悮,同誤”,指因認識不清導緻的錯誤行為。
明代《大明律·刑律》載:“若官吏斷罪失于出入者,以過悮論”,此處“過悮”指因疏忽導緻的判案失誤,需承擔相應責任 。
在部分吳語方言區(如蘇州話)中,“過悮”仍用于口語,表“不小心犯錯”,如“今朝做事體過悮哉”(今天做事出錯了) 。
“過悮:過失;錯誤。亦作‘過誤’。”
“悮:同‘誤’。過悮即過失。”
“過悮:過錯。如《金史·刑志》:‘雖有過悮,亦不加刑。’”
“過悮”與“過錯”“失誤”為同義詞,但語體色彩更古雅。其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雙音節化的趨勢,如:
參考資料:
關于“過悮”一詞的解釋如下:
詞義辨析
“過悮”是古漢語中的用法,現代漢語已不常見。其中“悮”為“誤”的異體字(《說文解字》注“悮,謬也”),因此“過悮”等同于“過誤”,指錯誤、過失或疏漏。例如《漢書·王嘉傳》中“過誤之失,常人所蔽”即用此意。
現代對應詞彙
當代标準漢語中更常用“過錯”“過失”或“失誤”表達類似含義。若在古籍或方言中遇到“過悮”,可直接理解為“錯誤”或“責任性疏失”。
使用建議
日常寫作或交流建議優先使用“過錯”“錯誤”等通用詞彙,避免使用生僻字“悮”,以免造成理解障礙。若需引用古文,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其程度(如無心之失或重大責任)。
若您是在特定文獻中遇到該詞,建議提供上下文以便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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