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彩禮。《歧路燈》第二八回:“説話中間,就提起 孔 宅過聘一事。 王氏 道:‘我久已有心與 福兒 搬過親來。一來 孔親家 沒在家,二來這宗聘禮我備辦不來。’”
“過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指“下彩禮”,即男方在訂婚前向女方贈送聘禮的儀式。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清代小說《歧路燈》中多次出現該詞。例如:
“説話中間,就提起孔宅過聘一事。王氏道:‘我久已有心與福兒搬過親來,一來孔親家沒在家,二來這宗聘禮我備辦不來。’”(《歧路燈》第二八回)
由“過”(超越)和“聘”(聘請)組成,字面意為“超越能力或職位的聘請”。例如:
某人資曆不足卻擔任高管職位,可形容為“過聘”。
但需注意,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為少見,更多以字面意義出現在特定語境中。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詞義。若需深入研究,可參考《歧路燈》等古典文獻或權威詞典。
過聘是一個多音字詞,有多種不同的意思。最常見的解釋是指訂婚、訂親或婚約。此外,它還可以表示與他人商定、約定、約請或雇傭某人。具體含義會根據語境而有所不同。
過聘的拆分部首為“辶”和“耳”,其中“辶”是表示行進的意思,而“耳”代表耳朵。總共有12畫。
過聘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說文解字》這本古代漢字字典。在繁體中,過聘的寫法為「過聘」。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有所不同。根據《康熙字典》,過聘在古時候的寫法為「過品」。
1. 他們經過多次相親之後決定過聘。 2. 公司過聘了一位經驗豐富的顧問來幫助他們制定新的市場策略。
候選、拜訪、籤約、婚約、邀請
定親、定婚、訂婚、約定、聘用、招聘
解聘、解約、解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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