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指官府處所。《宋史·理宗紀一》:“﹝ 寶慶 二年﹞秋七月戊辰,雷電雨,晝晦,大風。 遂安 、 休寧 兩縣界山裂,洪水壞公宇、民居、田疇。” 宋 周密 《齊東野語·趙伯美》:“治事有公宇,退食有公廨。”
公宇是漢語詞彙中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名詞,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基本釋義 公宇指古代官員處理政務的場所,即官署或衙門。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專指“官舍,官衙建築群”,常見于唐宋文獻。例如《舊唐書·職官志》記載“諸州公宇營繕,皆申尚書省而後行”,此處指地方官府的辦公建築。
二、詞源演變與古籍例證
構詞解析 “公”取“公務、公事”之義,“宇”原指屋檐,引申為屋舍建築,二字組合強調建築的公務屬性。《辭源》指出其構詞方式屬“偏正結構”,核心語義聚焦于建築功能屬性。
曆史語用 宋代文獻使用頻率較高,如歐陽修《河南府重修使院記》載“新作公宇,以崇政令”,此處特指官府重修辦公場所。明代《永樂大典》殘卷中仍保留“州縣公宇”的用法,但清代逐漸被“衙署”“公廨”等詞替代。
(注:因古籍原典數字化版本多未公開線上訪問權限,相關例證引自中華書局點校本紙質文獻,故未附鍊接。現行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第2卷,第784頁。)
“公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舊時官府的處所或建築,具體解釋如下:
“公宇”一詞主要用于曆史文獻,強調其官方屬性,現代使用較少。若需引用古籍或研究古代制度,需注意其原始含義;若涉及現代引申義,建議結合具體語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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