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開具的證件。《隋書·高祖紀下》:“庚寅,勑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宋 王溥 《唐會要·逃戶》:“見在桑産如無近親承佃,委本道觀察使於官健中取無莊田有人丁者,據多少給付,便與公驗,任充永業。”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二》:“ 唐 宣宗 時,中書門下奏:‘若官度僧尼,有闕,則擇人補之,仍申祠部給牒。其欲遠遊尋師者,須有本州公驗。’乃知本朝僧尼出遊給公驗,自 唐 已然矣。”《元典章·戶部八·市舶》:“并依在先舊行關防體例填付舶商。大船請公驗,柴水小船請公憑。”
“公驗”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基本含義
指官府開具的證件,用于證明身份、財産或行為合法性,類似現代的官方文書。其讀音為gōng yàn(ㄍㄨㄥ ㄧㄢˋ)。
曆史淵源
該用法最早見于《隋書·高祖紀下》,唐代《唐會要》記載官府通過公驗管理逃戶田産,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提到僧人遠遊需持本州公驗。
釋義
指以公正态度審查或驗證事物,由“公”(公正)和“驗”(審查)組合而成。
典故起源
最早見于《漢書·律曆志》,描述官員審查案件時應公正無私,後演變為成語。
公驗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它由“八”和“止”兩個部首構成。
“八”是一個象征數字的部首,表示數字“8”,它也是一個符號與義合二為一的特定漢字部首,代表了一般、普遍、世界等意義。而“止”是一個象征行為的部首,表示行進、行走、前進、前後左右等含義。
公驗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易經》,在《易經》中,公驗指的是公正而明确的判定,用以推測未來的事情或是驗算的過程。
在繁體字中,公驗的寫法為「公驗」。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籍記載,公字的古代寫法如下:公字像個小寶座,中間有一橫,橫上有兩點。驗字的古代寫法如下:驗字像個人冠帽,上面有個人形狀的頭部,下面有一點。
例句:
1. 公驗結果顯示,他是無辜的。
2. 我需要進行一番公驗才能得出結論。
組詞:
公正、公平、公道、驗算、驗收、驗貨
近義詞:
确切、确定、明确、判定
反義詞:
猜測、臆測、冒險、隨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