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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驗的意思、公驗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驗的解釋

官府開具的證件。《隋書·高祖紀下》:“庚寅,勑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 宋 王溥 《唐會要·逃戶》:“見在桑産如無近親承佃,委本道觀察使於官健中取無莊田有人丁者,據多少給付,便與公驗,任充永業。”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事始二》:“ 唐 宣宗 時,中書門下奏:‘若官度僧尼,有闕,則擇人補之,仍申祠部給牒。其欲遠遊尋師者,須有本州公驗。’乃知本朝僧尼出遊給公驗,自 唐 已然矣。”《元典章·戶部八·市舶》:“并依在先舊行關防體例填付舶商。大船請公驗,柴水小船請公憑。”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驗”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指官府開具的證明文件或憑證,用于證明身份、物品來源、交易合法性或通行資格等。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闡釋:

一、字義解析

二、曆史沿革與具體用途

“公驗”作為制度化的文書憑證,在中國古代(尤其是唐宋時期)有明确記載和廣泛應用:

  1. 身份與通關憑證: 類似于現代的護照或通行證。唐代的“過所”制度是公驗的一種形式,百姓出行至關津、要塞,需出示官府發放的“過所”(公驗),證明身份和旅行目的,方可通行。宋代延續此制,用于人員流動管理。來源可參考研究古代通關文牒制度的文獻,如《唐六典》中關于“過所”的規定。
  2. 貨物貿易與稅收憑證: 在商業活動中,“公驗”用于證明貨物的來源合法(非走私、盜竊所得)、已繳納相應稅款(如關稅、市舶稅)。商人運輸或交易貨物時,需持有官府開具的公驗,以備沿途關卡或市場管理人員查驗。宋代市舶司(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對進出口貨物會發放公驗,作為合法貿易和完稅的證明。來源可參考《宋史·食貨志》及關于宋代市舶司制度的研究。
  3. 財産權屬證明: 在某些情況下,公驗也可作為土地、房屋等不動産或重要動産的權屬證明或交易合法性的官方背書。
  4. 其他官方證明: 廣義上,官府出具的各種用于證明事實、資格或允許從事某項活動的文書,有時也可泛稱為公驗。

三、社會功能與權威性

四、與現代詞彙的關聯與區别

五、文化遺存

“公驗”一詞及其所代表的古代文書行政制度,是研究中國古代政治史、經濟史(尤其是商業史、稅收史)、法律史和社會管理史的重要切入點。在日本等曾受中華法系影響的國家,曆史上也存在類似的“公驗”制度。

“公驗”是古代中國官府頒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主要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通行資格、貨物來源合法性及完稅情況等,是政府實施管理、維護秩序和保障稅收的重要工具。其精神實質在現代社會的各類官方許可證和證明文件中得以延續。

網絡擴展解釋

“公驗”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一、作為官府證明文件

  1. 基本含義
    指官府開具的證件,用于證明身份、財産或行為合法性,類似現代的官方文書。其讀音為gōng yàn(ㄍㄨㄥ ㄧㄢˋ)。

  2. 曆史淵源
    該用法最早見于《隋書·高祖紀下》,唐代《唐會要》記載官府通過公驗管理逃戶田産,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提到僧人遠遊需持本州公驗。

二、作為成語(較罕見)

  1. 釋義
    指以公正态度審查或驗證事物,由“公”(公正)和“驗”(審查)組合而成。

  2. 典故起源
    最早見于《漢書·律曆志》,描述官員審查案件時應公正無私,後演變為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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