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淇水》:“ 漢 光武 建武 二年, 西河 鮮于冀 為 清河 太守,作公廨未就而亡。” 宋 郭彖 《睽車志》卷一:“ 李知已 任 永嘉 教官,公廨有一樓,怪不可居。”《三國演義》第五四回:“卻説 孔明 聞 魯肅 到,與 玄德 出城迎接。接到公廨,相見畢。” 清 沉複 《浮生六記·閑情記趣》:“ 蕭爽樓 有四忌:談官宦陞遷,公廨時事,八股時文,看牌擲色;有犯必罰酒五斤。”
“公廨”是古代漢語詞彙,指官員辦公的官署或政府機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公廨”既是古代官署的統稱,也衍生出經濟、司法等領域的特定用法,需結合語境理解。
“公廨”是一個漢字詞語,常見于文言文中,它有多種意思。
一、指官署,特指縣衙、州廨。
二、古時指官員居住的宅邸。
三、舊時指官員的居住地,也泛指官方機構或辦公地點。
“公廨”的拆分部首是“立”和“廣”,其中“立”為左部,表示建築物,而“廣”為右部,表示寬廣。
根據筆畫計算,“公廨”共有12畫。
“公廨”一詞的來源較為明确,最早見于《周禮·春官·大宗伯》:“寺人治大曆薄而公廨。”在古代衙署體制中,縣衙通常稱為“公廨”,此後延伸引申為官方機構或辦公地點的代稱。
繁體字“公廨”與簡體字基本相同,隻是在書寫時形狀稍有不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略有差異。以“公廨”為例,根據古籍《說文解字》的記載,其古代寫法為:“㚇”。這種寫法已經不再通用,現代使用的是“公廨”的标準字形。
1. 他被調到縣公廨工作。
2. 公廨大堂裡寂靜無聲。
3. 這座公廨的建築風格獨特。
公文、公職、官府、衙門、朝廷
官署、官府、衙門
民居、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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