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複姓。 春秋 時 魯國 有 公巫召伯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公巫”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與古代官職和祭祀活動密切相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和古籍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詞義
“公巫”指古代諸侯國中掌管祭祀、溝通神明的官方巫師,是“巫”這一神職在公室(諸侯宮廷)體系内的正式稱謂。其職責包括主持國家祭祀、占卜吉兇、祈雨禳災等重大宗教儀式,具有較高的政治與宗教地位。該詞體現了“巫”在官方制度中的職業化和等級化,區别于民間散巫(如“私巫”或“庶巫”)。
二、文獻溯源與權威釋義
《周禮》中的制度依據
《周禮·春官·司巫》記載:“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 其中“群巫”即包含隸屬于諸侯公室的“公巫”。其職能由“司巫”統轄,服務于國家祭祀體系,印證了“公巫”作為官方神職人員的屬性。
《漢語大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公巫”釋義為:“諸侯國中的巫師。” 強調其服務于公室(諸侯政權)的身份,與“私巫”(民間巫師)形成制度性區分。
古代職官制度的體現
在分封制下,諸侯國仿效周王室設立巫官體系。“公巫”作為諸侯國的神職官員,其任命需符合禮制規範,如《禮記·曲禮下》載:“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 表明“公巫”的祭祀活動必須嚴格遵循諸侯層級的禮儀權限。
三、文化内涵與社會功能
“公巫”是先秦時期“政教合一”制度的産物,其存在反映了:
四、語義演變與相關詞彙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公巫”一詞主要有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作為複姓的“公巫”
作為成語的“公巫”
辨析建議:
(注:不同來源對“公巫”的釋義存在差異,建議參考《左傳》《春秋》等古籍原始記載,或權威曆史詞典進行深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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