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衆議事和集會的廳堂。 魯迅 《二心集·現代電影與有産階級》:“利用了公會堂,小學校講堂之類來開演的宣傳電影,往往是不收費用的。” 郭沫若 《喀爾美蘿姑娘》:“西側是H村的破爛的公會堂,我留心向兩側注視,公會堂的南鄰有一帶貧民窟。”
公會堂(gōng huì tá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供公衆集會、舉行大型活動的場所。通常指由官方、公共機構或民間團體設立,用于召開會議、舉辦慶典、開展文化娛樂等集體性活動的建築或大廳。《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稱供公衆集會、舉行典禮等用的大廳或大建築物”。
該詞在19世紀末至20世紀上半葉的文獻中高頻出現,特指受西方市政文化影響而興建的公共集會建築。例如,上海、天津等通商口岸曾設立“工部局公會堂”,作為殖民當局的議事與社交場所。
在傳統社會語境中,亦可指行會、同鄉會等民間自治組織的議事廳堂。如清代《廈門志》記載的“商人公會堂”,是閩南商幫協調貿易事務的據點。
當代語境中,“公會堂”一詞的使用已大幅減少,其功能被“會議中心”“文化館”“大禮堂”等現代詞彙取代。但在曆史文獻、地方志及建築史學領域,該詞仍作為特定時期的建築類型術語保留,例如:
公會堂是漢語中承載近代公共空間發展史的關鍵詞,其釋義需結合特定曆史背景與社會功能,現代雖少用但仍為研究社會變遷與建築遺産的重要語料。
“公會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公會堂指公衆議事和集會的廳堂,主要用于集體活動或組織事務的讨論。其發音為gōng huì táng(注音:ㄍㄨㄥ ㄏㄨㄟˋ ㄊㄤˊ)。
在近現代文學作品中,該詞常作為場所名稱出現: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或曆史案例,可參考魯迅、郭沫若的相關著作,或查閱近現代公共空間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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