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c property] 公衆共有的財産
也稱“公有財産”。公有公用的財産。在中國,通常将國家財産和集體財産稱為公共財産。
公共財産是指所有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服務于公共利益且具有非排他性的財産,其法律定義和具體範圍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産包括:
公民有義務愛護公共財産,抵制損害行為()。例如,破壞公共設施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條款()。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第九十一條或相關司法解釋。
公共財産是一個指代社會或集體共有的財産的詞語。在社會經濟學中,公共財産是指供公衆共同使用且不存在排他性質的財産。
《公共財産》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公”、“八”、“貝”這三個部首,總計7個筆畫。
《公共財産》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法律文獻。在古代,它常常被用來描述集體所有和共同利益。
《公共財産》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公共財產」。
在古代,公共財産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一種古代的寫法是「公共資產」。
1. 這個公園是屬于市民的公共財産,大家都可以免費進入。
2. 高速公路是一種重要的公共財産,可以方便大家的出行。
1. 公共事務: 指代影響公衆利益的事務。
2. 公共設施: 指供公衆使用的基礎設施。
3. 公共利益: 指影響公衆福祉的利益。
1. 公有財産: 意思與公共財産相近,均指供公衆共同擁有的財産。
2. 公益財産: 指為公衆福利而設立或使用的財産。
1. 私有財産: 指由個人或私人集體擁有的財産。
2. 個體財産: 指由個人所有的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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