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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産的意思、公共財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公共財産的解釋

[public property] 公衆共有的財産

詳細解釋

也稱“公有財産”。公有公用的財産。在中國,通常将國家財産和集體財産稱為公共財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公共財産是指法律意義上屬于國家、集體或社會全體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産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使用權的非排他性與管理權的共有性。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公共財産包含自然資源(如山川、河流)、公共設施(如道路、公園)以及國家持有的資産(如國有企業)三類。

從法律層面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明确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将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納入法定範疇,具體涵蓋礦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資源,以及城鄉土地、文教設施等公共資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2020年憲法修正案)。經濟學理論中,《經濟學原理》(曼昆著)提出公共財産具有“非競争性消費”和“非排他性使用”特征,容易引發“公地悲劇”現象,強調需通過立法與制度設計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社會學角度上,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論述傳統社會通過鄉規民約管理公共財産,如宗族祠堂、灌溉水渠等集體資源,體現“差序格局”下的自治模式(商務印書館,2018年修訂版)。當前我國《民法典》第258條進一步細化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公共財産,僅享有依法行使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權限,完整處分權仍歸屬國家。

網絡擴展解釋

公共財産是指所有權歸屬于國家或集體、服務于公共利益且具有非排他性的財産,其法律定義和具體範圍如下: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産包括:

  1. 國有財産:如土地、森林、自然資源等()。
  2. 集體所有財産:由勞動群衆集體共同所有的財産()。
  3. 公益事業相關財産:用于扶貧、教育等公益事業的社會捐助或專項基金()。
  4. 特殊情形下的私人財産: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等管理、使用或運輸中的私人財産,視為公共財産()。

二、具體範圍

  1. 自然資源:國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灘塗等()。
  2. 基礎設施:鐵路、航空、公路、港口、銀行等國家控制的專有財産()。
  3. 機構財産:各級國家機關、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資産()。
  4. 文化遺産:曆史文物、名勝古迹等無法确權為個人或集體的財産()。

三、主要特征

  1. 公共屬性:服務于社會整體利益,如基礎設施、公益資源()。
  2. 非排他性:即使個人未支付費用,也無法排除他人使用()。
  3. 物質基礎: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

四、公民責任

公民有義務愛護公共財産,抵制損害行為()。例如,破壞公共設施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條款()。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刑法》第九十一條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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