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interference]
(2) 幹預或妨礙一個行動或程式的行為
休息不受幹擾
(3) 妨礙無線電設備正常接受信號的電磁振蕩
(1).幹犯擾亂;騷擾。《三國志·吳志·陸遜傳》:“斬首獲生,凡千餘人。其所生得,皆加營護,不令兵士幹擾侵侮。” 唐 元稹 《招讨鎮州制》:“邊界之人,懼廢耕織,應緣軍務所須,并不得幹擾百姓。”《元史·世祖紀十》:“以 答即古阿散 理算積年錢穀,别置司署,與省部敵,幹擾政務,併入省中。” 巴金 《關于麗尼同志》:“我在這裡用了‘關起門來寫作’這個詞組,并沒有特殊的意義,我隻是想說不受到幹擾。”
(2).來自外部或内部的雜亂電波或電信號影響電子設備或器件工作的現象。幹擾源有人為幹擾、工業幹擾、天電或宇宙幹擾等。
“幹擾”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内涵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基礎釋義 指外界因素對事物正常運作産生的妨礙作用。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擾亂或妨礙正常活動”,常見于描述聲波、電磁波等物理現象對通信系統的擾亂,例如手機信號受電磁幹擾導緻通話斷續。
二、行為學延伸 在社會行為領域,特指通過不當手段介入他人事務。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可表示“以幹預方式影響他人自主決策”,如家長過度幹涉子女職業選擇即屬于典型的人際幹擾。
三、專業領域特指
參考資料:
“幹擾”一詞包含以下多層含義和用法,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擾亂/打擾(動詞用法):指通過外部介入影響原有秩序或進程。例如:
電磁幹擾(名詞用法):特指妨礙無線電信號接收的電磁振蕩現象,常見來源包括:
該詞最早用于描述軍事騷擾(如唐代文獻提及“不得幹擾百姓”),後逐漸擴展至物理和技術領域。
提示:如需具體場景(如電子工程或社會行為)的幹擾案例,可進一步說明以獲取針對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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